更新时间:2023-12-24 20:24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位于囿山路12号丽水市教育局办公楼。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普通教育(含除城区高中段教育以外的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
4、管理全区中小学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组织全区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进修。
5、负责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全区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考录和分配工作。
7、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勤工俭学、电化教育、图书仪器和实施设备工作。
8、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9、负责教育督导。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教育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教育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督查;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信息的发布;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保卫及财务;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协调处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拔、调配、奖惩等;负责下属单位(学校)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及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协调并指导中小学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职称的评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和派遣;负责全区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和承办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工资、职称、干部等年报工作;负责处理人事管理的信访,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其下属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推进教育系统勤政建设,承办上级转办的监察事项,及时查处教职工违纪案件、宣传贯彻执行《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检查、督促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编制事业经费、基建计划,编制校舍规划、汇总、审编教育统计年报及财政、统计等部门下达的统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和基建维修管理;负责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做好教育附加费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内部审计。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和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发证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成人教育文化教育学校贯彻成人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组织对工人、农民的岗培训工作;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并给予管理指导。
傅华:局长
谢晓鹏: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教育发展规划、计划财务、教育会计核算管理、教育统计、教育收费、固定资产管理、贫困生资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教育基本建设、布局调整、危(破旧)房改造、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学校食堂副食店管理等工作。联系:计财科、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校管站、电教馆、勤工俭学办公室。
陆朝霞: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机关文秘行政、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劳动人事、校长和师资培训、教育信访、教育宣传、教育外事、教育对口支援、精神文明建设、保密、普法、档案、教育志编写、教育工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区委区政府责任制考核、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联系部门(乡镇、街道)、离退休教师管理等工作。联系: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教育工会、教师进修学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吕春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教育督导、安全教育和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家庭和社区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考试与评价改革、计划招生、自学考试、共青团、少先队、综合治理、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关心下一代、教育学会等工作,配合师资培训工作。联系:督导室、教育科、安管中心、幼教中心、成教中心、招考中心、教研室、关工委。
叶伟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政策法规、纪检监察、治理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建设、政府采购和教育市场监督、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教育审计、行政审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人民武装、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人事监察科(行政审批科、审计室)、机关党委、妇委会。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