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3:38
丽江市国土资源局前身为原丽江行署土地管理局,1997年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后改称为国土资源局,2004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省市垂直管理。
丽江市国土资源局前身为原丽江行署土地管理局,1997年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后改称为国土资源局,2004年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省市垂直管理。国土部门自从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原地委、行署)和省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国土及矿产资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丽江的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
丽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土地、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三、督促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智耕地开发工作,确保市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五、依照地籍管理的要求,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管理征地价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矿资料的汇交及馆藏业务;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依法管理采矿权的授予转让,保护合法采矿权;承担全市地质勘查申报立项工作和探矿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和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
八、组织实施《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对全市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我市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承担地热水和矿泉水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含科级非领导职务)考察配备及管理工作;按干管权限做好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抓好落实。制定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和指导下级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丽江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 承担全市、区域和专项国土资源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修编,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开发整理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
二、 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承担市直接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初步评估论证,立项技术审查,监督指导工作,受委托负责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复核;
三、 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征收耕地开垦费,组织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四、 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土地开放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五、 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科研报告,建立丽江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
六、 开展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研究及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推广,咨询服务,评价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 组织协调申报国家、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八、 承办丽江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丽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市国土局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对土地征用、收购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征用和收购方案的拟定等事务性工作;
三、依法对违法用地和荒芜闲置、土地使用权期满、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国有土地进行收回、收购和置换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指令性收购地块的收购和储备工作;
四、负责对收购、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五、对收购、储备土地进行登记造册,负责相关地籍工作基础业务;
六、依法向社会公布收购、储备信息,搞好综合统计、财务收支,并定期向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七、负责收购、储备土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八、对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九、做好已收购、储备土地的供应工作。
十、承办丽江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文件材料的统一协调和审核工作。
政策法规科职能职责
一、组织协调涉及本局的政府规章、政策起草工作。
二、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工作。
三、指导执法支队业务,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协助司法执行工作。
四、承办有关的信访件、建议提案工作。
五、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重大决策的政策审核把关和监督执行工作。
财务科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
二、负责全局年度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国土测绘等所需经费计划。
四、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资金的调度和管理。
五、严格按照土地、矿产资源等有关“规费”征收的管理办法,依法组织征收。
六、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对直属单位和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财务及专项资金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八、履行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
规划科职能职责
一、组织编制丽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利用规划。
二、负责审核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督促县(区)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和补充耕地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耕地保护科职能职责
一、拟订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办法和措施,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管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负责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的审批。
五、承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监督检查和竣工初验等工作。
六、承办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职能职责
一、组织编制实施丽江市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二、草拟土地利用、土地供应有关管理办法。
三、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企业改制中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管理和业务办理。
四、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指导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交易工作。
六、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评测及对地价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土地价格动态监测进行管理。
八、负责具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并做好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统计。
丽江市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有关技术标准和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并监督指导。
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全市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
五、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工作。
六、拟定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七、组织指导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组织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归档和社会查询服务。
矿产开发管理科职能职责
一、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全市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全市上报登记资料的核实和采矿权审批(审核)、采矿权转让审批及登记发证等工作。
四、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矿业权公开出让。
五、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六、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活动。
七、负责与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有关的数据库管理、矿业权登记资料归档、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年报等工作。
地质勘查与储量管理科职能职责
一、负责实施国家及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规划的监督执行。
二、负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各县(区)开展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及资料汇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依法开展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及资料汇总工作。
五、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
六、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地质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科职能职责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对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认定和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及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六、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和登记备案工作。
七、按规定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测绘管理科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基础测绘规划。
三、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构建基础地理信息框架指导大地测量和地图测绘工作。
四、审核县级以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负责测绘资格证书、测绘工作证初审。
五、负责市辖区内的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管理。
六、实施测绘任务登记管理。
七、指导下级测绘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八、行使法定的测绘行政处罚权。
执法监察支队职能职责
一、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
四、真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采取综合治理和源头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所有处罚法律文书的制作、保管和结案报告的归档保存。
组织人事科职能职责
一、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二、按照规定承办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有关工作。
三、编制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四、按照干管权限负责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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