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3-12-23 18:49

丽江市规划局位于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2006年5月31日,丽江市委第七次常委会决定组建丽江市规划局;6月15日市编委下发《关于成立丽江市规划局的通知》,6月19日市规划局从原丽江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中分设出来。

单位简介

丽江市规划局正式成立。

丽江市规划局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

丽江市规划局隶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其它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具体负责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局内设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市政工程规划科、规划稽查科五个职能科室,下属丽江市规划编制审查办公室、丽江市三江并流管理办公室(丽江市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两个事业单位。

丽江市规划局成立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丽江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先后完成了内设科室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与各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从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批后管理等方面对城乡规划及景区规划实施了系统的有效的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丽江市规划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市规划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它的成立将带动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朝着完善规划体系、完善管理体系、完善法规体系的目标迈进。

主要职责

丽江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乡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景区规划、村镇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并负责审查报批;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景区规划、村镇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城镇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管理;负责管理城市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丽江市规划局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会务、保密、理论学习、文书档案、接待、外事、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资产、专控商品申报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审查、报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承担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监察支队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监察、稽查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工作,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城市规划统计管理工作。

(四)建设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及用地规划条件提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负责指导建制镇、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六)建筑工程规划科

负责3公顷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及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3公顷以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查,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实施建筑工程规划放验线;参与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负责城市雕塑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审查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市政工程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交通、道路、供排水、绿化、电力、电信等市政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并提出市政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放、验线,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八)风景名胜区管理科

负责宣传和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负责组织编制、鉴定及按规定权限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做好批后管理工作;监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丽江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丽江市规划编制办公室

一、负责组织城市总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建设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种专业规划的编制与技术审查;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审查;

(八)丽江市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老君山景区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负责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和实施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老君山景区规划;

三、负责拟定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老君山景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指标、法规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老君山景区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工作。

五、负责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老君山景区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依法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行为;

(九)丽江市城市规划档案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城市规划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市城市规划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接收和保管全市城市规划、风景区规划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部分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规划档案。

三、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编绘和跟踪管理,负责相应资料的归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参加规划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档案,开发信息资源,对接收进馆的规划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动态化、数字化管理,及时有效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五、对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工作及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指导各区县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能

领导分工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丽江市规划局工作规则》规定,市规划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总工程师、调研员、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周学鲁同志(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市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财务工作。

袁跃华同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市政工程规划科、市城市规划档案馆,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扶贫工作。

段文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规划稽查科、市规划编制审查办公室。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科工作。

和佳凤同志(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风景名胜区管理科、市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科工作。

张国宏同志(副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做好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其它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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