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专业

更新时间:2023-07-11 15:20

“义务教育专业”为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开设的一门专业,其课程设置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学习方式便捷,实现了学历与非学历互认,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适合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费标准。

专业简介

同时,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指导与支持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与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称“继教网”)共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项目”,由东北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开考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 ,同时,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的通知》(教师厅 [2009]1 号)支持该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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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专业考试

义务教育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师范院校在校生也可报考该专业,但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考生可到当地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由学习中心统一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点统计报名科次后,再到设区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考手续。设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县(市)级招考办具体承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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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 新报讯 从教育部传来的消息说,我国将通过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建立面向农村教师的在职培训服务,使农村教师通过“网络+自考”的方式,获得学历提升的渠道。

据负责具体实施这项工作的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是专门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的,它充分发挥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注重质量的特点,同时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助学,建立面向农村教师的学习与考试服务支持体系。教师可通过“注册学习制”,采取有组织地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实现了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资格证书考试三者的相互沟通。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部署,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开展前已进行了一年多的充分论证和准备,各级教育部门以方便农村教师学习,保障学习质量为第一原则,已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助学方式、考试服务等一系列环节上进行了改革创新。相信这项专业课程的设置将为优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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