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3:45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兰察布市文物局牌子。
(一)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确定乌兰察布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九)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的保护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
(十二)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三)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科学布局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运动员社会保障等工作。推动冬季体育项目开展实施。
(十五)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体育赛事,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少数民族体育发展、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业余体育学校建设。
(十八)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九)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区域性合作,推动乌兰察布文化走出去。
(二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文明创建、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车辆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办理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单位精准扶贫工作和机关工青妇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起草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规章草案。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业规章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拟订人才队伍建设及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人才培养实绩考核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专项财政资金和内控工作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五险一金”测算及缴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五)艺术科(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六)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规范运行评估。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利用工作。
(八)文物科。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对全市文物
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案件,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工作,打击文物犯罪。配合全市境内重大文物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推荐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乌兰察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和申报。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指导全市长城保护工作。
(九)博物馆科。拟定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规范实施。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定级及文物档案管理,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承担扶持和规范民间博物馆的发展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项目与招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工作。
(十一)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乡村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公园建设。统筹、负责行业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督办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跨区域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重大案件。监管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指导、负责行业扫黑除恶和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指导、监管工作。
(十三)竞体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及自治区重大比赛。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与管理,按权限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协调体育训练科研。
(十四)群体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省级以上群众体育比赛。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等级审核报批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五)青少年体育科。研究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足球事业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业余体校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智慧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和机关网站等新媒体的建设、运营工作。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艺术创作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
(十七)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科。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区域合作、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旅游和体育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港澳台及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承担区域性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宣传、交流合作等相关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等工作。
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郝文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