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1 13:56
乌第河全长457公里,向东注入鄂霍次克海的乌第湾。平均流量800立方米每秒,流域全面积6.13万平方公里。境内主要村庄有丘米坎、雷巴尔卡、托罗姆、安特坎等。
乌第河,中国古代亦作兀的河、乌地河、乌达河、乌特河。发源于外兴安岭。唐代历属师州、平卢节度使、室韦都督府管辖。辽代属东京道管辖,金代属上京路,为兀的改人(胡里改人)聚居地。乌第河即因兀的改人而得名。明代曾于此地区置兀的河卫,归奴儿干都司管辖。17世纪中叶,沙俄哥萨克侵略黑龙江流域。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两国订立《尼布楚条约》,条约规定:“惟界于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诸川流及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此处成为“待议地区”。(有关待议地区的地理范围的争议,见本词条“学术争议”部分及该词条相应部分)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两国订立的《恰克图条约》第七条重申《尼布楚条约》“暂行存放”之规定,强调俄国人不得占据“待议地区”。
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俄国乘英法联军侵略中国之机,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割去了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大片领土。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对此予以承认。乌第河地区遂成为俄国属地。
当代历史学专著及历史地图多将范围界定在乌第河与位于4其南部的外兴安岭之间。学者刘远图在《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中则认为,外兴安岭可分为南北两支(即北诺斯山与南支),《尼布楚条约》的拉丁文本确定的待议地区,是指北诺斯山与南支之间的广阔区域。针对刘远图的观点,学者吕一燃持反对观点,他认为刘远图对条约文本及《皇清地理图》等资料存在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