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08:23
乐亭县图书馆是国家一级图书馆,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始建于1983年。
乐亭县图书馆始建于1983年。
2004年,乐亭县图书馆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图书馆”称号;同年,建成河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乐亭支中心。
2005年被河北省图书馆定为红色旅游服务点。
2011年,实行免费开放。
乐亭县图书馆建筑面积5614平方米,分馆面积1270平方米,馆藏20余万册。
乐亭县图书馆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采编室、借书处、报纸期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盲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成人和少儿休闲区、残疾人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及共享工程支中心等服务窗口。设有阅览座席319个,其中少儿阅览室座席51个,成人和少儿休闲区68个,综合阅览室84个,电子阅览室40个残疾人阅览室18个,借阅处10个,查询室10个多媒体视听室38个。
1、进入外借处、阅览室(区)须持乐亭县图书馆读者证。
2、请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等进入阅览室(读者自习室除外)。
4、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宠物、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5、请保持馆区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8、请自觉遵守乐亭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夏季)14:30—17:30
晚上:19:00—21:00
(节假日照常开放)
1.读者申办借书证需交纳押金100元、200元押金。(100元借3本书,200元借6本书)免工本费、磨损费,使用期限自办证之日算起。
2.读者在申办新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3.借书证遗失,读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本官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4.读者可随时退证,退证前读者须清理完成借阅事项,持借书证和有效证件退还押金。若有遗失书和损坏图书,按本馆赔偿制度执行。
1.遗失或损坏图书正文图表,造成残缺不全影响正常阅读者,读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遗失或损坏图书者,原则上是以书赔书,对无法赔偿原书者,可按下列方法赔偿:
(1)文学类个题材的图书,小说按原价1—3倍赔偿。
(2)社会科学(不包含文学艺术)按原价2—4倍赔偿
(3)科技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4)遗失和损坏多卷(册)中的一册者,按整套书价赔偿,被赔偿图书的其他卷册均不退给读者。
3.县馆对违反阅览规则将阅览室陈列的期刊报纸,图书私自携出馆外或进行勾画、剪裁、破坏者,应参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予以赔款(报纸按全月定价计算,期刊按季度定价计算)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