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7 08:54
乙类传染病,英文为category B infectious disease。《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年 第 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2023年9月20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