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9 14:19
九江大桥(Jiujiang Bridge),位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与江门市境内,跨越西江,为广州—南宁公路(国道325)、保定—台山公路(国道240)的组成部分,建成时为亚太地区第一座大跨度、独特双索面斜拉桥。
198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设九江大桥。同年年底,广东省交通厅向由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联合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广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与广东、湖南两省公路工程处联合组成的粤湖九江大桥承包公司,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联合广东省水电厅机械施工公司及佛山、江门两市公路局联合组成的联合体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勘察设计处与第四工程处中德公路工程公司发出招标邀请书。
1984年3月20日,各投标集团向招标单位投送标函(按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并由招标单位聘请公证处及律师当众开标后,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标函进行审议评分定标。
1985年9月28日,九江大桥开工建设。
1988年5月13日,九江大桥合龙。6月12日,九江大桥建成通车运营。
1990年5月,九江大桥进行了一次调索。
1997年5~8月,对九江大桥进行了全面检测,检测范围包括梁、拉索、索力、体外索等。发现拉索PE保护层破坏严重,拉索钢丝严重锈蚀,直接影响大桥的结构安全。
1998年10~12月,对钢丝锈蚀最严重的11根索进行了更换。
1999年9~11月,对大桥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
2000年,九江大桥再次进行了换索。
2007年6月15日凌晨5时10分,一艘佛山籍运沙船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9人坠江失踪。
2007年底,九江大桥开始修复。
2009年6月2日凌晨,九江大桥新旧桥面实现无缝对接,全桥贯通。6月10日,九江大桥恢复通车。
2024年4月22日晚,因防撞墩受船舶擦碰而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024年4月23日18时,恢复正常通行。
九江大桥位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与江门市鹤山市杰洲之间,跨越珠江水系西江主干流,途经线路为广州—南宁公路(国道325)、保定—台山公路(国道240)。
九江大桥全长1682.41米,其桥型从北至南总体布置为:13×16米(北引桥)+40米+6×50米(北主桥)+2×160米(主桥)+13×50米+40米(南主桥)+7×16米(南引桥),桥面净宽为15.5米,车道宽为14米,两边设0.75米的人行道,主跨为2×160米,塔高80米(自桥面起),梁高2.5米。因桥梁被撞,南主桥调整为2×100米。
2013年7月1日,广东取消九江大桥等31个收费公路项目,九江大桥实行不收费运营。
截至2009年6月,九江大桥被撞前每天的车流量是2万辆,主要是往返九江鹤山两地的车辆和货运车。
截至2009年6月,九江大桥实行限速为60千米/小时。
1989年,九江大桥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1990年,九江大桥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随着九江大桥的建成通车,有着39年历史的九江渡口亦同时消失,广湛公路400余千米从此畅通无阻。(《广东省佛山市地名志》 评)
主词条:6·15九江大桥坍塌案
2007年6月15日凌晨5时10分,一艘佛山籍运沙船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后证实有9人坠江失踪。8月2日,肇事船船长石桂德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珠区检察院批捕。
2008年12月5日,九江大桥断桥案在广州海事法院第一次开庭,大桥业主单位向肇事方索赔6个月过桥费共计2558万元。
2009年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案中止审理。
2013年4月10日,广东九江大桥坍塌肇事案二审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石桂德有期徒刑6年。
2024年4月22号20:44,一艘载有4907吨卷钢的福州籍海船从鹤山起锚开往福州,21:20在行经九江大桥水域时,船体的左侧擦碰到九江大桥的防撞桥墩,随后坐浅在西江担杆洲水域,23:40在担杆洲坐沉,当时船上有11名船员,有7人获救,包括机师、厨师、船员和大副4人失联。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洪水导致船员操作失当。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海事部门实施通航管制,除应急抢险船艇外,其他船舶禁止驶入九江大桥上下游3公里范围水域。交警部门已对G240国道九江大桥双方向进行交通管制(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6时到4月24日6时)。
截至2024年4月23日06:00,佛山、江门两地公安及省、市海事部门派出干警、海事救援人员300余人次对失联人员进行搜救。蓝天救援队也派出专业队员携带设备赴现场协助救援。救援行动仍在进行。
2024年4月24日6时,西江九江大桥上下游三公里水域暂时解除水上封航交通管制。搜救工作仍在紧张有序持续中,过往船舶需服从海事部门现场指挥、有序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