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3 12:59
乡镇: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
公务员:指中国国家公务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10级:
(一)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
(二)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省部级正职;
(四)省部级副职;
(五)厅局级正职;
(六)厅局级副职;
(七)县处级正职;
(八)县处级副职;
(九)乡科级正职;
(十)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对应的级别: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厅局级以下(部分)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我国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除了公务员的责任、义务和纪律,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等,还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强化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成为中央治吏的新思路。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名五大流程:
1、准备工作:准备报考材料:照片、银行卡
2、网上报名:查询并选择职位,填写报考资料、上传照片
3、报名状态查询
4、确认网上缴费
5、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表
2013年乡镇公务员考试科目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测和申论。
对于区县级以上公务员的报名条件限制较为严格,如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省级直属机构的考试报名中“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才能报考”、“岗位需要硕士以上学历”等。在2010年,北京市市级和区县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八成岗位就已经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了。
乡镇级别的行政单位,其本身就身处在基层,大部分可以报考的工作岗位都不会要求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学历方面也非常宽松,本科生是主要的招考对象,有的地方甚至大专、中专学历的考生也能够报考乡镇公务员。大部分地区对乡镇公务员的需求比较大、限制条件较少再加上各地乡镇公务员考试政策的差别,因此其招考对象也相对广泛,除少部分职位属于定向招考外,更多的是面向普通公考人群。
第一类面向的人群则是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如山西、甘肃省等;
第二类则是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定向招录的乡镇机关干部,这部分人既有学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他们报考乡镇公务员会有相关的优惠、鼓励措施;
第三,由于乡镇公务员各方面要求有所降低,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这类岗位往往都能吸引众多应届生学生报名。
2014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将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基层公务员是党在基层的执政骨干,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坚持“凡进必考”,为基层机关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改善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素质,为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但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等原因,近年来一些基层机关出现了“招人难”的情况,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研究制定了《意见》。
为了落实“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要求,《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一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二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三是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四是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五是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六是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为了新录用人员能安心留在基层工作,《意见》规定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如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意见》主要针对四类人员明确了措施: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三是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为了使新录用的公务员能够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提出了三条措施:一是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二是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三是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
公平公正是考录制度的生命线。为了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三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