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3 11:47
二级公路分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一般二级公路两种。汽车专用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4500至7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一般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至5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二级公路的路基宽度对于汽车专用二级公路一般分别为13米和9米,对于一般二级公路分别为15米和10米。二级公路大多为双向两车道至六车道不等,行车限速每小时40至80公里。
3、允许出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等的混行情况;
4、最低车道数量要求为双向两车道,以双向四车道居多;
5、兼顾效率与安全考虑,行车限速为40km/h-80km/h。
相比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较低,建设成本和施工难度较小;相比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二级公路的路面等级较高、通行能力较强。因此二级公路最适合全方位连接全国各地重要城镇及其行政单位地点,绝大多数国道和省道的主要路段都是二级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都是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出入口有限,与其它主次干道和支路的互通性极低,无法适应中短距离间人群货物的高密度高频率交流;二级公路基本采用全开放式,可以实现所有地区间的无缝对接和沟通。二级公路是公路等级里的各类型公路中性价比最高的,在中国高速公路网未成型、修建一级公路财力有限、桥隧施工技术尚不发达的时代,二级公路的运输作用尤为突出。
除了一般公路的国道和省道、以及所处经济或地理环境较好的县道和乡道外,二级公路还广泛存在于城镇或市郊内的主次干道和支线道路中,城市内部纵横交错的次干路和高架路几乎都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在不少经济欠发达、人口不密集、地势较起伏等不宜兴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地区,二级公路无疑是最佳选择。一些通往重要工业基地、军事基地、旅游基地或机场港口等的公路大多亦采用二级公路的建设标准。高标准建设的优质二级公路可以纳入高等级公路范畴,甚至能使车辆准高速行驶。另外,二级公路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分流部分中短距离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严重堵塞时,附近的二级公路更能起到应急疏通的功效。再有,发生交通事故或汽车抛锚时,二级公路上的故障车辆施救难度较低,利于就近救援、掉头和修车。
1、没有像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那样完善严格的道路设施和设计要求、有大量平面交叉口、很少隔离带,导致二级公路的长距离运输能力、时间效率和安全系数远不如前两者,不适合高速度、大容量、远距离的汽车运输;
2、由于二级公路没有较强的行车速度要求,不优先考虑以桥代路模式,导致公路的实际占地面积增加;
3、在自然环境极其恶劣、交通运量非常有限的地段,二级公路也是无能为力的,需采用三四级公路等级。
交通收费的费改税,进而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不止是一个单纯的税费改革政策,在“保增长”“增内需”的语境下,实际上也是一项减轻社会负担、刺激消费的措施。因而,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如果必须“逐步”的话,那么秉持的原则应该是:哪里的负担重、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的要求更迫切,就优先取消哪里的收费。惟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燃油税改革的功能,使“救市”真正“救”到“刀刃上”。
所谓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实际上就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我国只有北京、西藏没有二级路,据统计,二级公路占我国公路网的42%。在时间安排上交通运输部也给出具体时间表。中部地区政府初步定为5至10年,东部地区为3至5年,而西部地区正处在二级公路建设阶段,因此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同时由于西部地区财力较弱,在补助比例上也将高于其他地区。
2008年12月,国务院印发通知,提出“地方政府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09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开征燃油税,在停止征收养路费的同时,将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部署,第一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有15个省份,山东、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五省作为首批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试点省份,在2月底前已经取消收费。
2009年5月1日零点,黑龙江、辽宁、湖北、湖南四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全部停止收费,而在4月30日,吉林、河北、河南三个省取消收费。
2012年1月1日起,云南省取消全省116条二级公路收费,已上报国家三部委。
2017年5月1日起,内蒙古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截至今日全国已有28个省份取消了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
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已对社会公布,将在2017年底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2020年4月26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对市民关心的养路费等六费取消后,上海是否相应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本市在2000年就已全部取消了郊区二级公路收费项目,因此此次不存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问题。
对六费取消后,上海是否继续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现行征收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简称贷款道路通行费),并不在此次全国统一取消的六费之中。“本市这项收费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主要用于偿还新建和改建越江隧道、桥梁、高架道路,以及高等级公路的贷款。综合考虑本市建设财力等各方面因素,仍将继续保留这项收费”。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本市自1993年起征收贷款道路通行费,在收费方式上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至2000年),分别在进出上海的道口以及南浦、杨浦、徐浦大桥和延安路隧道等越江桥隧设施上设卡收费;第二阶段(2000年至今),取消了黄浦江越江桥隧等设卡收费,对本市车辆统一由市、区县两级征稽部门负责征收,对外省市车辆在进出上海的道口征收。“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政策,并认真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表示。
为打造畅通重庆,本市在各区县之间还将修建数千公里的高等级公路。2009年“五一”起,不仅现有的二级公路全面取消收费,新修公路也不会收费。在全球经济低迷期,此举将大幅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显著提升重庆造的市场竞争力。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步伐。 据了解,我市二级公路总长约5000公里。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的干线骨架功能逐渐削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有必要对收费公路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2009年1月,随着国家关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的开始,黑龙江省也对撤销工作积极落实,省内二级公路收费将全部取消。届时,部分二级公路将按照建设规划,转成一级或高速公路。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几个方案,但最终倾向的是“东部—中部—西部”逐步实施方案。由于黑龙江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国家意向性意见是黑龙江享受西部地区的政策,即可能暂缓3至5年实施。但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对尽早取消省内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态度积极坚决,最快争取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全部取消。
截至2007年底,黑龙江省公路总里程为140909公里,其中二级公路7443公里。全省二级和二级以下的收费站点超过140个,收费人员有近万人。
据介绍,国家第一批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省份有10多个,包括江苏、浙江、山东、吉林、辽宁等,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东北三省只有黑龙江不在其内。中央将给这些取消站点的省份补助200多亿元用于还贷,其中也包括一些人员安置等其他的费用。
二级公路收费让老百姓意见很大,怨言颇多,黑龙江省里希望尽早取消收费站。如果有的省份取消了收费站,那没有取消的省份地方政府无疑会面临老百姓质疑的压力,这种拖延取消的做法是很不明智的。
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是否会出现“二级进一级”或“二级转高速”的现象?在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的规划中,像绥化至黑河、绥化至五大连池公路,虽然属于二级收费公路,但将来肯定会变成高速公路;而鹤岗至大连公路,有一部分是一级路,有一部分是二级路,将来也会把其中的二级路变成一级路省里可能会将20多条二级公路转成高速公路。
从2011年6月1日零时起,贵州省将正式启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届时,除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部分经营性二级公路继续开展收费工作外,贵州省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全部取消收费(含二级公路桥梁、隧道),同时停止审批新的二级收费公路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次贵州省取消收费的是政府还贷公路中的二级公路。由于建设时间原因,贵州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共有三种情况:一是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并已开展收费工作的站点;二是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设站但尚未开展收费工作的站点;三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和里程锁定时尚在建设还未设站的项目。为使通行费停收工作顺利完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此前已要求各地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暂停了部分公路的收费。
截止今日贵州省共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73条3994.8公里,共设置收费站点169个,分布遍及全省九个市州地。经审计,债务余额达138.7亿元。贵州省除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还将利用各级财政投入和其他资金,争取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偿还完这笔银行债务。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将要求各项目业主切实承担起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取消收费后所有公路继续保持完好畅通状态。同时,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取消收费后的收费天棚、岗亭等设施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撤除。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于2013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现将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予以公布(附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的一级公路、经营性二级公路不纳入此次取消收费范围,仍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5日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从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据了解,陕西省将撤销已运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62个,保留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10个,保留的经营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收费站10个。撤销的62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收费里程2441公里,陕西境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撤销。收费管理部门将在停止收费后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恢复道路畅通,同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称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