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07:07
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名云南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处,1956年2月22日经云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经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准,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澜沧江海事局、云南省地方海事局、云南省澜沧江航务管理局牌子。主管部门为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拟定地方水路交通法规、实施办法和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负责编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建设,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负责水运建设前期工作管理,参与或组织水运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工可”审查,负责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竣工验收;
4.负责航道、港口等水运基础设施的管养工作,依法保护港口、航道产权;
5.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设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的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协调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6.负责水路运输企业、水运服务企业和航线船舶运力的市场准入管理,办理营业性运输的审批、经济活动的检查和奖惩;
7.负责港口行业的业务管理、港埠企业的资质审批和市场准入管理,指导港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港口收费标准,维护和监督水运市场价格秩序;组织有关水运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稽征工作;
9.负责水运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特殊物资紧急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0.负责引航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引航机构的设置和队伍建设;
11.维护水路运输秩序,协调水运行业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组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水运管理水平;
12.负责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上报规定的有关统计资料,对主管范围内的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水运情况分析报告,为水运企业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
13.负责贯彻执行水运科技政策、地方性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水运科技攻关和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引进、推广新技术,促进科技进步;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4.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行风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治理水上“三乱”工作;
15.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负责思茅、西双版纳海事局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的归口领导;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及综合性文件、决议、工作总结等重要报告;
3、负责机关后勤及行政事务管理;
4、负责涉外工作及办理外事业务。
(二) 工会
1、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业工会的日常工作;
2、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负责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其他工会会议;
3、负责组织全省水运行业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创新活动;
4、负责工会会费和有关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体检、职工医疗互助、慰问、帮扶等工作;
6、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的保护、维护工作;
7、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职工技协工作。
(三)党群处
1、按干管权限负责局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水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宣传工作及对外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4、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港航公安工作和掌握港航治安情况,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四)纪检监察处
1、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审计业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党纪监督和行政监督;
3、负责职权范围内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4、负责局和所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和行风监督工作;负责抓好全局党风、党纪、行风教育及行风、政风建设;
5、负责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水运人才规划及管理全省水运行业培训工作。
(六)科技处
1、管理水运科技工作,负责拟定云南省水运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2、负责组织水运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评审;
3、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河科技信息传递工作;
4、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指导协调全省水运行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1、负责推进全省水路交通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
2、组织开展地方水路交通法规的起草;
3、监督水路交通法规的贯彻执行;
4、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5、开展水路交通相关法律事务及相关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路相关行业的法律事务;
6、负责对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局属企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局属企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8、指导局属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八)港口航道处
1、依法对港口航道实施行政管理;
2、负责对使用非深水岸线的审批;
3、负责对港口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行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航道养护及渡口维护年度计划建议、实施航道养护、渡口维护的各项监管工作;
5、对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批;
6、拟定航道技术等级,负责港口、航道信息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
(九)船舶检验处
1、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船舶、水上设施法定检验及发证工作;
2、负责验船人员资格考核,并对验船师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船检体系船舶登记工作;
4、负责船检信息、船检档案管理;
5、负责船舶设计、修造资质审查和设计、修造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加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牌子)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2、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去等;
3、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
4、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
5、管理沉船沉物打捞;
6、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通)告;
7、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及培训机构管理及海员证管理工作;
8、参与或主持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
9、指导监督全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船舶装运危险品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船舶登记和签证。
(十一)运输管理处
1、负责水路运输市场行政管理;
2、组织拟订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3、负责水运企业、水运服务业及航线、运力准入管理;
4、负责水运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抢险物资运输。
(十二)基本建设管理处
1、组织编写水路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条例、规章的实施办法、细则、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
2、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和委托管理的水路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3、承担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预算审查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
5、指导检查和监督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和环保设计施工及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使用管理;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三)资产财务处
1、管理所属单位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
2、汇编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3、核定所属单位年度经费收支计划;
4、负责监督水运规费资金的使用;
5、检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四)综合规划处
1、负责水运行业规划、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写全省水运规划;
2、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计划安排、管理港航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港航、海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4、负责水运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5、负责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局长、党委书记:陈维民
工作分工:主持省航务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何静涛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督查、保密、机关后勤、科研项目、信息化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科技信息处、运输管理处。
副局长、党委委员:唐安慧
工作分工: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防污染、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船舶技术、船舶及船产品检验、水上搜救、应急处突、资产财务、投融资等工作。分管局安全监督处(水上应急搜救办公室)、资产财务处。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王海惠
工作分工:负责局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局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局纪检监察处。
副局长:邓明文
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水运综合规划、乡村振兴、行业统计、交通战备、对外合作、水运基本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水运建设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局基建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党群工作处。
副局长:廖长庆
工作分工:负责港口航道管理、航电协调、政策研究、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目标考核、组织人事、工会等工作。分管局港口航道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劳动处、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