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族共和

更新时间:2024-09-25 17:24

五族共和,是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口号。这一原则强调了在中国的五大族群汉满蒙回藏和谐相处,共建共和国。中华民国以五色旗作为国旗,分别代表汉族(红);满族(黄);蒙古族(蓝);回族(白);藏族(黑)。其中“回族”泛指内地回民和西北各地说突厥语系语言的诸多穆斯林民族,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清朝曾将新疆称为回疆。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

口号起源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奉慈禧光绪之命考察外国宪政归来的满族大臣载泽端方等《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主张“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放弃满洲根本,化除满汉畛域,诸族相忘,混成一体”。同时,以恒钧乌泽声、穆都哩、裕端等一批满族留日学生为主,在东京、北京创办《大同报》及《北京大同日报》,专门以提倡“汉满人民平等,统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大国民”为宗旨,宣传“五族大同”。1912年底,由内蒙古喀拉沁旗的巴达尔胡倡导,在北京创办了《蒙文大同报》,主旨为宣扬“五族共和”、“五族大同”。五族大同是清末立宪派的主流,包括梁启超等皆支持此思想。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第一次提出了“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统一。”南北议和之后,五族共和成为民国的官方思想。

版图

国家主权和版图上,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国家——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全部遗产(也包括不平等条约,赔款,租界等),很自然地保持了中国的历史延续性。清帝退位诏书明确提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五色旗是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的国旗,旗面为按顺序是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

办法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自行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历史沿革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夏历),清廷颁布退位诏书,在法律上将清朝全部领土交由新成立的中华民国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相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於前,北方诸将亦主张於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1912年4月22日《大总统袁世凯命令》中强调:“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自不能如帝政时代再有藩属名称。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各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现在统一政府业已成立,其理藩事务,著即归并内务部接管......”

孙中山时期

前期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也有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但是真正将中国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在理论上统一起来并形成全新的近代的民族意识的,却是孙中山所倡导的大中华思想。

中期

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之前,这个思想也只不过是一个不甚明确的雏形而已,但是在临时政府成立后,这个思想却变得系统起来。孙中山在1912年1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宣布实行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政体后,在《对外宣言》上首次使用了“中华民族”的称谓,说明中华民国代表当时中国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标志着长期以来中华民族由自在的统一体向自觉的民族统一体过渡的完成。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为了整合民族意识,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对满人说:“清廷以退让而释干戈,皇室报酬,应示优异。”“至于皇室可察以尊号,给以年金,保其所有财产;其旗民生计,则各省正在筹议中。”他对汉人说:“清帝退位,满、蒙、回、藏之待遇,与汉人平等。”他对蒙古人说:“汉、蒙本属同种,人权原自天赋,自宜结合团体,共谋幸福。”全同胞“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究之政体虽更,国犹是国。”这既是孙中山对五族共和思想的实践,又是对它绝好的阐释。

后期

大中华思想的政治核心就是五族共和,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同盟会的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中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指推翻满清贵族专制统治,并不是针对满族人来说的。所以说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是进步的民族主义思想,不是狭隘的、反动的民族主义,所以才会成为较成熟的理论。

辛亥革命后

辛亥革命发生后,在斗争实践中,孙中山已淡化了简单地驱满排满情绪,上升为民族政治平等的思想。他指出:辛亥革命,既“是种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洲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种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并强调:“要之,异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结果惟革命,同族间政治不平等,其结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可见其主张民族平等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执掌国家政权。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五个统一,其中第一个统一就是“民族统一”。“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又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孙中山还强调,要在共和的旗帜下,各族人民享有同等的参政权。“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了解共和之真理,与吾内地同胞一致进行,以共享共和之幸福。”在处理国内民族关系和增强整个中华民族意识问题上,孙中山的民族观内涵已有了明显进步和发展。孙中山还指出:“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所望者以后五大民族,同心协力,共策国家之进行,使中国进于世界第一文明大国,则我五大民族公同负荷之大责任也。”

此时的孙中山已不再把满民族排除于中国之外,并特意会访了原清朝摄政王载沣,对他能代表清朝政府和平交出政权、服从共和之举表示赞赏,进而向他讲述了“民族平等”的意义所在,旨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融洽满汉民族之间的感情。表达了他们要建立“民族平等”的新国家的深切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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