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万惠

更新时间:2020-04-18 11:21

付万惠,男,蒙古族,1960年2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人物履历

1976.11——1990.03,包头市公安局工作(其间:1981.09——1983.07,在包头教育学院政史系全日制大专班学习);

1990.03——1991.03,下派挂职包头市昆区白云路街道办事处(任党委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

1991.03——1994.05,中共包头市昆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1994.05——1995.09,中共包头市郊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1995.09——1999.02,包头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99.02——2001.04,包头市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2001.04——2003.08,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市燃气总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2003.08——2004.12,鄂尔多斯市东胜康巴什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12——2006.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东胜康巴什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10——2006.11,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东胜康巴什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11——2007.12,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东胜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7.12——2011.08,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8.04——2008.10,挂任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8.01——2011.10,在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11.08——2013.03,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3——2014.08,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08——2015.04,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盟行政公署常务副盟长;

2015.04——2017.06,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行署盟长党组书记、盟长

2017.06——2017.0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

2017.07——2018.05,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14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付万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付万惠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付万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万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万惠在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锡林郭勒盟委委员、副盟长、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9年8月21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原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付万惠在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及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锡林郭勒盟常务副盟长、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900余万元;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26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0年4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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