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4-01-25 16:42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非经营性项目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

主要任务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二)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三)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六)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内设5个正处级机构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计划财务部、招标合同部、项目建设管理部、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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