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18:38
令政策,男,汉族,1952年5月生,山西平陆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函授本科学历。曾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1968.10-1971.07,平陆县常乐公社医院、国营硫磺矿工人
1971.07-1982.02,运城地委机要办公室、省委办公厅机要处干事
1982.02-1984.12,山西大学中文系干部专修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12-1986.06,山西省委办公厅办公室、文书信息处干事
1986.06-1991.04,山西省委办公厅文书信息处副处长
1991.04-1997.09,山西省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7.09-2000.05,山西省粮食厅副厅长
2000.05-2000.06,山西省粮食局副局长
2000.06-2003.01,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2001.09-2003.07,在山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1-2004.04,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
2004.04-2008.01,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1-2008.04,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4-2014.06,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其间:2009.10-2009.12,在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第35期国防研究班学习)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山西省委委员。
2014年6月1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6月23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7月9日,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鉴于令政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西省委的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免去令政策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5年8月2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令政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此外,令政策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
令政策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令政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9月18日,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令政策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6年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一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令政策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令政策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洪洞华清煤焦化学有限公司、杜善学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获取用地、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令狐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7.237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令政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令政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令政策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6年12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对被告人令政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令政策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令政策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7.23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