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面宣传为主

更新时间:2023-05-30 19:18

以正面宣传为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新闻宣传工作的一贯指导方针。早在1948年,毛泽东就强调报纸要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一再倡导新闻批评,但是,“总不能以暴露为主”,(引自《报纸工作谈话录》第150页)在实践上一直实行表扬和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1981年1月,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以表扬为主的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1989年11月25日,李瑞环再次强调:“新闻报道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新闻战线》1990年第3期第7页)这一方针,就是准确、及时地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理直气壮地宣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改造社会、建设新生活的英雄壮举,宣传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形成鼓舞人们前进的巨大精神力量。在宣传真理、宣传进步、宣传成绩、宣传光明的同时,新闻报道又要有严肃认真的批评和揭露。但是,正面报道必须占主导地位,批评与揭露占次要地位,不宜太多、太集中,要给人以信心和力量,要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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