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2 19:26
国际上常设的仲裁机构主要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东京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英国伦敦仲裁院、罗马意大利仲裁协会、纽约美国仲裁协会、东欧各国商会仲裁委员会、新德里印度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等。
国际上负责进行仲裁、处理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组织。其形式有:
1.临时仲裁委员会。由业主和承包企业双方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在一国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各自选出仲裁委员组成。在裁决后,该组织即行解散;
2.常设仲裁机构。国际上专门从事仲裁业务的固定专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仲裁程序、规划,有各自的办事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仲裁人员。其职能是办理有关仲裁的行政事务和进行仲裁的组织工作,如办理仲裁手续;在当事人不能指定仲裁员时,代其指定仲裁员;递送文件、资料等证据;开庭时安排记录员、配备翻译员、收取仲裁保证金及有关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