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9 13:39
中国的价格放开主要发生在1979年以后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主要有两种形式:①有指导地放开,即实行国家指导价,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②完全放开,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及供求情况自主地决定价格。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绝大多数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国家手中。国家调价工作面宽量大,难以使价格随着客观经济情况灵活变动,从而妨碍了市场机制功能的发挥。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定价的范围,放开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建立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
具体来说,放开价格和暂时不宜放开的界限是:
①价格严重低于价值、市场供求非常紧张的产品,应当通过调价以缓和价格矛盾,其价格暂时不宜放开;供求基本平衡的产品,价格可以放开。
②重要的面向全国的基础性产品,价格变动对后续产品及市场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价格不宜放开;一般地产地销产品或小商品,价格可以放开。
③垄断性产品及垄断性行业,价格应由国家管理,不宜放开;市场竞争性强,供求变化比较快的产品,价格应当放开。概括地说,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外,其他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在条件具备时都应放开。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于1979年起步。1979~1984年的5年间,放开了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分三批放开了全部小商品价格,部分工业品实行了浮动价格。从1985~1988年价格改革的重点转向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放开价格的步子明显加快。
①在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方面,1985年 1月国家取消了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部分出厂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这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从此出现了同种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价格双轨制。随着生产的发展,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和计划外的比重逐步扩大。到1990年底,主要工业生产资料按市场调节价销售的比重已超过50%。
②在农产品价格方面,1985年1月国家废除了农产品统购制度,除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收购外,其他农产品收购价格均放开。大中城市的肉类和大路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购销实行国家指导价,其他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③在工业消费品方面,1985年 4月国家将供求缓和的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除凤凰、永久、飞鸽三大名牌车外)、收音机、电风扇等5种产品价格放开,由企业自行决定价格。1986年8月又放开了名牌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中长纤维和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制品等 7种消费品价格。1988年放开了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价格。
④在进出口商品价格方面,1984年开始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外贸代理制,从按国内价格作价改为按进口成本加外贸代理手续费等费用和应纳税金作价。实行外贸代理制的范围逐年扩大,到1990年底,除中央外汇进口的粮食、化肥等几种商品外,其他进口商品已全部实行外贸代理制。出口商品国内收购价,除粮食、石油等少数大宗商品执行国家定价外,多数商品执行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从1979年起,经过10年改革,到80年代末,中国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明显变化,由改革前绝大部分商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转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新格局。到1990年末,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家定价占30%,国家指导价占25%,市场调节价占45%。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国家定价占31%,国家指导价占27%,市场调节价占42%。
从中国价格改革的实践看,在长时期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的国家,放开价格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一定的条件和配套措施。放开价格需要相对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在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也大体平衡的情况下放开价格效果比较好。在宏观经济环境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放开价格,会导致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
放开价格要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协调配套进行。市场价格机制发挥作用需要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交易秩序。因此,放开价格要与健全市场体系,推进企业改革,以及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工资等方面改革同步前进。
通过放开价格,中国的经济活力大大增强,从根本上动摇了旧的经济体制,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部分价格的逐步放开,使得价格体系扭曲状况有所缓解,价格结构趋向合理,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繁荣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放开价格过程中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1985~1989年,宏观环境比较紧张,放开价格的步子过快,一些商品价格放开后,缺乏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价格水平剧烈波动,影响了经济的稳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由于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价过大,造成流通混乱、国家指令性计划难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