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7 22:46
当代“伦理”概念蕴含着西方文化的理性、科学、公共意志等属性,“道德”概念蕴含着更多的东方文化的情性、人文、个人修养等色彩。“西学东渐”以来,中西“伦理”与“道德”概念经过碰撞、竞争和融合,二者划界与范畴日益清晰,即“伦理”是伦理学中的一级概念,而“道德”是“伦理”概念下的二级概念。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它们有着各自的概念范畴和使用区域。
“伦理”或“道德”之谓(Ethics or Morality),在中文与西文中均可作两个层面上的解释,即:内在的价值理想或者外在的行为规范。而在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实际碰撞中,由于“至简、至圆”、“阴助教化”的本土传统之引导,这两个层面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就其总体情况而言,行为规范意义上的 “伦理化”或者“道德化”始终是汉语基督教的主要路向。这种“单向度”的阐释框架,使“伦理化”的汉语基督教与基督教所应当包含的伦理资源之间,常常存有一定程度的错位。不解决这一问题,基督教伦理便无法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实现其潜在的可能性。
伦理道德是一种规范
尧新瑜在《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撰文指出,“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但二者长期处于概念模糊和逻辑混乱状态,导致伦理学和道德教育“名不正而言不顺”。作者通过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以词源学为基础的三重比较:汉语言文化中的比较、英语文化中的比较、中西文化中的比较,进而得出结论。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社会的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重要手段,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人们的行为规范内容。
本专题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道德传统与伦理规范的学习,对品德与自律、诚信与德行、民事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知识的掌握,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道德品质和民事法律,引导学生自觉锤炼道德品质、恪守德行规范。
重点和难点是品德的特征、个体德行由他律到自律、诚信的当代价值、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本专题的教学要求是以道德、伦理与法律相结合,探讨社会的德行规范。
总的来说,本节主要阐述了道德和伦理的含义、范畴、道德与伦理的异同;应用伦理学及其分类;中西方论理渊源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本节介绍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伦理与道德是有着显著区别的两个概念,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道德范畴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
本节阐述了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范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应用伦理学包括生命伦理、环境伦理、网络伦理、休闲伦理等。中国传统道德是以儒家的道德精神为主,西方伦理道德观则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集体主义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本节目标:让学生掌握道德和伦理的含义和范畴,分清道德与伦理的异同,认识应用伦理学及其分类,更深刻地了解中西方伦理的渊源和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深化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建设的认识,提高学生道德水平。重点和难点是道德与伦理的区别与联系。
本节的主要内容是品德的特征;个体品德的历史传承和现代融合;个体德行由他律到自律。
品德也被称作德性或道德品质,它是一定社会或某一时代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特征和心理品质。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因素是复杂的,其中环境和教育等社会因素是极其重要的条件,而直接现实的基础则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
本节还阐述了个体德行的他律与自律,自律是公民道德意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法治本身就有很高的道德诉求,道德自律精神是现代法制国家本身的内在属性。任何他律只有转化为自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这一节的目标是:提高学习者对品德特征的认识,了解个体品德的历史传承和现代融合,清楚个体德行自律的重要性,培养具有优良品德的人才。重点和难点是品德的特征、个体德行的自律及其重要性。
本节阐述了诚信美德及其当代价值;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诚信原则;人无诚信不立。
一般而言,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即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在当代,诚信是现代社会伦理的主要德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全球化时代公正、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要义,具有辩证的实践理性。
此外,本节介绍了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立法者意志。“人无诚信不立”,正心是做人的基本品质,修身是人生自我实现的重要途径和过程,诚实守信的人生践履是达到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
本节的目标是,让学生更深一层地认识诚信的当代价值,了解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诚信原则,让学生懂得“人无诚信不立”的道理,培养学生更深的诚信意识,懂得诚信的重要性,德行天下,诚心为本,自觉践履诚实守信,正心、修身。重点和难点是诚信的当代价值、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诚信原则。
本节主要阐述了公民民事行为规范;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事实,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习惯、民事传统、民事法律等方面。本节还阐述了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民事行为与守法的关系。
本节还介绍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两者的差异;描述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其分类、确认民事法律行为采取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通过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实施民事行为。
这一节的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公民民事行为规范,清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从而提高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意识,把道德与法律规法结合起来,恪守德行规范。重点和难点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