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0 18:42
何健,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苏南通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1983.09--1986.07 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
1986.07--1986.12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自动化部设备研究室技术员
1986.12--1993.08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自动化部团委副书记、书记(其间:1991.08--1993.07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1993.08--1994.01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科副科长
1994.01--1997.08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科科长
1997.08--2001.05 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1.05--2003.06 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2.09--2003.05借调中组部干部二局工作)
2003.06--2003.09 中组部干部二局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2003.09--2004.12 中组部干部二局综合处副处长
2004.12--2010.12 中组部干部二局办公室主任
2010.12--2011.09 中组部干部二局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2011.09--2013.04 中组部干部二局副巡视员
2013.04--2013.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中组部干部二局副巡视员
2013.07--2015.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5.09--2017.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7.06--2017.0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7.07--201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8.01--2019.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9.01--2019.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
2019.12--202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2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21年12月23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中卫市原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7月,据中纪委消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卫市原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要讲话精神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长期违规占用他人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超越职权,指使矿业主管部门违法为私营企业办理采矿证延续登记,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
何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党性缺失,目无法纪,政治底线失守,政绩观错位,热衷“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在审查调查期间,能够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积极全额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具有从轻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何健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程序报请终止何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中卫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何健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健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何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何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2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卫市委原书记、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何健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个人在公司经营、子女就业、工程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2018年,被告人何健担任中卫市委书记期间,指使他人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重大损失,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何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3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原书记何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调研流于形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力,搞“政绩工程”问题。2015年至2021年,何健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34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高档酒店、别墅安排的宴请;在多次环保问题调研中搞“程式化”的工作方案和“精心”设计的调研路线;不顾生态环境实际,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引进一大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项目,搞“政绩工程”。何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