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5:17
首家保安服务公司:蛇口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1984年12月18日。蛇口保安服务公司也是中国首家获得“五一劳动奖状”的保安服务公司。1984年底,张中方用从蛇口工业区借来的10万元人民币,在半山腰上租了一间不足40平方米的铁皮房,带着招聘来的3名保安员住了进去。房子上面办公,下面值班。保安员除了跟随广州武警支队的2名教官进行队列、擒拿格斗训练外,还进行法律知识、保安职责、文明礼貌等业务培训。新中国的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就这样诞生并成长起来。接着,张中方自己设计了保安制服:帽子是大檐帽配上漂亮的帽徽,上衣是米黄色西式小翻领短袖,佩挂武装带,左臂还有盾牌,裤子是深蓝色西裤,鞋子是黑皮鞋。张中方的初衷只是改善外资企业日益增多的蛇口工业区的安全保卫情况,没有想到他的报告催生了新中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并迅速推广到中国各地,由此改变了中国的整个保安机制。
保安公司创始人:张中方,现任深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
第一位保安员:胡宏荣,男,1961年生,祖籍广东汕头。现任广东胜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集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宏荣于1984年12月18日应聘到蛇口保安服务公司,同年12月20日,到蛇口第一家签约单位——海景餐厅上岗。
第一位保安烈士:陈为炽,1991年4月13日执行任务时被歹徒刺伤右腹,4月15日,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23岁,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追授为“革命烈士”。
保安指保卫治安,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应工商社会发展下的新兴服务业名称,在中国称为保安,在美国称为“Private Security Industry(私人安全公司)”,日本称为“警备会社”,中国古代称是代客运送财物的镖局。
中国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主要有门卫、守护、巡逻、营业性文体活动的安全服务、武装押运、道路交通协管、特殊性安全服务、保安器材营销、保安咨询、承接安防工程和建立安防系统、社会性保安服务等。在改革的背景下,保安服务业已朝着物业小区、中小学、大型活动保卫、停车场看护、海上等新的服务领域延伸,保安服务企业也决计参与娱乐场所及网吧等特种行业单位、剧毒爆炸等危险品配送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物业小区、金融领域、停车场、保安技防、特种护卫犬、开锁业、商业性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交通协管、废品收购、典当等行业拓展,转变经营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产业化策略。
保安的工资一般按地区范围来算,一线城市5000~10000元之间,二线城市4000~8000元之间,三线及以下城市3000~5000元之间,退伍军人应当优先招聘并有岗位津贴,站岗比坐岗工资高,上班12小时比8小时工资高。
职责:检查各商户的消防及治安情况,对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制止;检查商户装修施工、装修人员证件;做好商场内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停车场秩序。
职责:服务小区业主,做好小区秩序维护及安保工作。
职责:管理公司停车位及进出车辆,维护保持公司企业良好形象,做好公司内部防火防盗工作。
职责:管理盘查进出工厂货物、进出车辆管理、工厂大门进出人员的登记、工厂车间安全秩序维护及防火防盗工作。
职责:负责活动、比赛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活动人员人身安全,负责消防安全以及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职责: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和学校内部安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部分学校保安兼职负责水电工作。
* 系统保全
* 数位化影像监控保全
* 消防保全
* 卫星定位保全
* 智慧化网路保全
* 常驻警卫保全
* 现金护送保全
* 人身保全
* 健康照护保全
* 机器人保全
* 礼仪保安
* 黑水国际,战地政要保镖
1、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卫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
2、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警戒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
4、守护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
6、技术防范服务: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防范业务。
1、政治素质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
3、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1、着装
(1)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借给他人。
(7)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不准佩带其他徽章和饰物。
2、仪表仪容
(1)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得过肩。
3、礼节
(1)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①着装遇领导时;
②站岗、执勤、交接班时;
③纠正违章时;
④受到领导接见、慰问及领导视察、检查时;
⑤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
⑥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2)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3)对日常接触的领导可以不敬礼。
4、举止
(1)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
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3)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酗酒。
(5)要遵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5、语言
在工作中用语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6、执勤时应讲普通话。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准刁难群众。
(4)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客户单位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物品和接受客户赠送的礼品。
(7)要爱护公物。
(8)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隐瞒不报。
(9)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7、卫生
(1)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2)内务卫生。①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②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③门窗洁净,玻璃明亮。④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⑤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
1、巡逻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客户安全。
①通过巡逻,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②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2)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3)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2、门卫服务
(1)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客户安全。
①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②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损失。
③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④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2)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接待工作。
3、守护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守护范围。
(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4、押运服务
(1)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护客户的财物运输安全。
(2)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3)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4)对押送财物押送、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压,丢失等情况。
(5)对押送的财物要进行清点和防止出现差错。
为规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穿着保安员服装,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着装人员范围
(一)保安服务公司招用的保安员;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安全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员;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保安员。
着装种类
保安员服装分为: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袖衬衣、夏裤、女裙、棉服等。
鞋分为:单皮鞋、棉皮鞋、押运员高筒皮靴、女保安员高筒皮靴、训练用鞋等。
保安服标志
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种。其中,制服式保安服务标志分为金属制品和刺绣制品;便服式保安服务标志为金属制品。
保安员服装服饰包括:帽徽、肩章、臂章、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专用钮扣、专用腰带扣、领带、领带夹等。保安员肩章根据保安员服装的搭配需要分为肩章和套式肩章两种,分别由5个大小不同的金、银两色麦穗图案组成,金色麦穗逐个增多和银色麦穗逐个减少标志保安员职业等级的逐级提高。
着装搭配
(一)春秋常服:内穿长袖衬衣;着单皮鞋;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大檐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卷檐帽。
(二)冬常服:内穿长袖衬衣,需要时衬衣外可加穿保安制式毛衣;着单皮鞋或棉皮鞋;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大檐帽或棉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卷檐帽或棉帽。
(三)执勤服:内穿长袖衬衣;着单皮鞋或棉皮鞋;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黑色贝雷帽或工作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绛红色贝雷帽或工作帽。
(四)押运服:内穿长袖衬衣;戴黑色贝雷帽、头盔或棉帽;着押运员高筒皮靴;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
(五)训练服:戴工作帽;着单皮鞋或训练用鞋。
(六)长袖制式衬衣:着夏裤;佩带套式肩章;衬衣下摆束在腰带内。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黑色贝雷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绛红色贝雷帽。
(七)短袖制式衬衣:着夏裤;佩带套式肩章。
(八)女裙:着女春秋服上衣或女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着单皮鞋或高筒皮靴。
(九)棉服:可内穿冬服,押运员可内穿押运服;佩带套式肩章;可系武装带。
(十)其他特殊需要的保安员服装参照上述要求搭配。
着装要求
(一)穿着保安员服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带齐全。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袢上;臂章佩带于上衣左臂上;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右胸处;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佩带于上衣左胸处。
(二)穿着便服上岗服务的保安员,应将保安服务标志佩带在上衣左胸处。
(三)保安员着装上岗服务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保安员不得散发、化浓妆、染指甲、穿彩色连腿裤袜。
(四)保安员服装不可与便服混穿。
(五)保安员非上岗服务期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六)保安员着装时,应戴保安帽。需要脱帽时,立姿可以将保安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保安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保安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七)两名以上保安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八)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以及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不得赠送、转借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九)保安员换装时间由保安从业单位根据所在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十)保安员着装和仪容风纪情况,应接受保安从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
深圳市中国第一家保安公司——蛇口工业区保安服务公司于1984年12月18日在外商的一致要求下挂牌成立,从此拉开了中国保安业发展的序幕。1985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委会议,正式提出了“借鉴国外经验,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的思路;1988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全国各城市迅速组建了保安公司,使专业化的保安服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对经济建设、增加就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至2008年,中国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保安大国”,保安业的产值和从业人员规模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仅在公安、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保安服务企业就达2500多家,从业人数达110多万人;从事技术防范的保安服务企业达1万多家,从业人数达20多万人;未纳入管理体系的保安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更是不计其数。
保安服务产业中出现了不少亟需加以规范的问题,如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常因服务不规范而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的保安员在牺牲、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为切实解决中国保安业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国务院从2005年起就开始研究制订相关法规,国家公安部受国务院委托,于2007年起草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又形成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旨在“加强保安服务管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
草案明确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一律适用本条例;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自建保安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
针对保安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权益保障和保安服务活动规范等,草案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例如保安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就包括: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保安员的各种责、权、利关系,如: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单位不得因其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待遇;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2008年内正式颁布施行,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资质认定、监管关系,保安员的招录条件和薪酬水平,以及履行安保职责的权利、义务及合法性、正当性,保安人员与公安部门、社区组织、雇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一系列原本含混不清的问题,都得到逐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