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4 08:27
修武县公安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现有干部职工353人,下设1个公安分局和23个科、所、队、室。
分别是:云台山公安分局、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财务科、法制室、控告申诉科、警务督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城关派出所、方庄派出所、郇封派出所、高村派出所、五里源派出所、西村派出所、周庄派出所。其中云台分局下设三个派出所:红石峡派出所、百家岩派出所、青龙峡派出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省厅、市局下达的有关规定和部署;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故和骚乱;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国外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打击公路上的车匪路霸;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十三)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五)知道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全局性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科室工作,做好上传下达;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文秘、文印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接待,保证通讯畅通;管理车聊和日常接洽事务。
(二)政治处
负责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认识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办理授衔、晋衔事宜;负责对民警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行政财务科
拟定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
(四)法制室
负责对全局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复议、应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搞好内部执法监督;审核经济案件的立案,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工作;开展公安法制教育、宣传及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考核。
(五)控告申诉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群众上访案(信)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查处《公安部控伸条例》规定的群众控告案件。
(六)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负责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边境证事务,负责指导派出所的治安方案、治安案事件查处和基础建设等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户籍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研究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和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破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负责协助上级刑侦部门侦破跨区域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严打斗争,负责刑事技术和情报资料收集工作。
(八)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入户、审验和驾驶员的培训、办理证件等;负责对非机动车的入户、审验、销售、停放、报废等进行系统管理。
(九)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全县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理和处置公民求助的报警,参加突发案事件、灾害事故的处理。
(十)监所管理大队
负责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未决犯和部分不需投劳的已决犯进行教育、管理,确保监所安全和诉讼活动的进行;负责对行政、治安拘留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确保安全。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二)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派出所
负责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管理户口、身份证;查处治安案件事件;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李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