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4 22:36
储量reserves是矿产储量(mineral reserves)的简称,泛指矿产的蕴藏量,是矿产地质工作的一项主要成果。其表示方式有矿石储量(简称矿石量)、金属储量(简称金属量)或有用组分储量、有用矿物储量等,多数以质量(吨、千克、克拉)计,少数以体积(立方米)计。它不扣除未来开采和加工时的贫化与损失。
储量是矿产地质工作的一项主要成果,也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矿山建设的重要依据。中国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的储量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即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的当时,经过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和相应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
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中国对储量所下定义与以前的概念有较大变动,特别是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等,与以往有明显的变化,但与国际上的表述更为相近。如与国际矿冶协会理事会(CMMI)的《矿产资源储量国际分类建议》、联合国《固体矿产储量/资源国际分类框架》的定义相似,但后两者将储量分为证实储量和概略储量两类。
(旧称可采储量或称开采储量)是经过详查或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控制或探明的矿产资源,在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在生产期内每年平均的内部收益率高于国家或行业的基准收益率。储量是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根据矿产勘查阶段和可行性评价阶段的不同,储量又可分为3个类型:可采储量(111)、预采储量(121)、预可采储量(122)。
根据最新由自然资源部提出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予以公布,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将矿产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新分类标准调整了现行分类标准三轴分类体系,简化了储量经济意义划分。修订后的分类标准由1999版的16个资源储量类型简化为5个。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明确:公开发布资源量数据时,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应单列。潜在矿产资源、尚难利用矿产资源等不应作为资源量公开发布。公开发布资源量、储量数据时,不应将资源量和储量相加。
新《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将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阶段分为预探、评价、开发三个阶段,油气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地质储量两类,资源量不再分级。地质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分为预测地质储量、控制地质储量、探明地质储量三级。简化了储量的经济意义划分。新《油气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明确:公开发布地质储量数据时,探明地质储量、控制地质储量和预测地质储量应单列;国家发布探明地质储量和探明技术可采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