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9:31
元彦冲,元怀景之子,元子哲之父,北魏皇族后裔,累迁给事中。开元二十二年(734),任越州刺史;二十二年,迁襄州刺史;开元二十四年,拜河南尹;二十六年,迁卫州刺史、陈留郡太守,充河南道处置采访使。天宝十二载,坐失移官。
参见《北史 卷十五 列传第三》
元子哲、元子上、元子长
《册府元龟》 卷六百六十四◎奉使部
元彦冲,玄宗时,为陈留郡太守,充河南道处置采访使。天宝十二载,坐失移官。诏曰:元彦冲顷以宿名,俾为连率。澄清之内,淑慝未分;巡略之中,纪纲不振。至于洪河所历,湍悍是尝,每轸朕怀,恐为人患。况先有处分,早令提防。如闻壅塞之间,责成官吏。决溢之后,致损黎庶,曾不存抚,便来朝计,及别差巡问,遽请旋归,字牧之方,有损成寄,去就之外,未为得所,岂可尚居雄镇,仍在紫轩,宜从薄惩,俾申后效,可使持节、南阳郡太守。
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五·法华寺戒坛院碑
开元二十四年,我开元天地大宝圣文神武孝德证道皇帝,持法镜,握神珠,亲注《金刚般若经》,诏颁天下,普令宣诵。都督河南元彦冲,躬请律师,重光圣日。律师阐扬幽赞,允合天心,令盲者见日月之光,聋者闻雷霆之响。师之演畅,盖有力焉。夫乐小法者,迷自我而为病;通大方者,懵开空之法道。若夫会三归一,触理冥事,自优波离已下,犹或病诸。
门下:理人之吏,深诫于数易;度才而迁,必凭于久次。朝议大夫、使持节、都督越州诸军事、守越州刺史元彦冲等,干能自达,政术有闻。化行一郡,并逾四念,克慎终始,不愆名实。宜有递迁,更膺分命。《书》不云乎“三载老绩,黜陟幽明”。旧章则然,古制斯在。今所进转,皆为限约。并须画一,无相夺伦,庶惩欲速之人,将致有常之化。凡厥共理,宜悉其心。可依前件。
《唐会要 卷八十二》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辰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敕,见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宁亲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元彦冲外甥张垍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梁升卿为莫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