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16:45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监督、指导全州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参与法学调研工作和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草工作。
(七)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十)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州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
(一)办公室
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制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保卫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拨发全局的各项经费,安排年度经费支出的预算工作,做好预算内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购置计划等装备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申报、管理配发工作,负责本局的计生工作。
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协助县(市)党委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由办公室1名专职人员负责担任,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州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及时组织开展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州法学教育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办理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州律师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以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年度注册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州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按规定依法办理自治州有关公证事项。承办全州各类公证业务。
(六)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案件,协调各县(市)之间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关系,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
黄耀辉,男,汉族,1960年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8年10月至1979年10月,接受再教育;1979年10月至1980年10月,乌恰县黑孜苇乡工作;1980年10月至1984年,乌恰县人事局工作;1984年至1985年,乌恰县统计局、教育局工作;1985年至1987年9月,乌恰县团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1987年10月至1996年9月,乌恰县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常委;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乌恰县县委副书记;1997年10月至2006年3月,克州政法委副书记;2006年4月至今,克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莫合塔尔.加帕尔,男,柯尔克孜族,1953年出生,新疆乌恰县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1年5月至1972年8月,在州林场再教育;1972年8月至1974年7月,在阿图什市粮食局工作;1974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阿图什市公安局工作,任副局长;1993年10月2001年12月任州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12至今,克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宗耀,男,汉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市酉阳人,本科文化程度(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87年10月至1992年1月,36007部队服役;1992年2月至同年12月,喀什地委党委学习;1993年1月至2002年11月,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任秘书、副主任、主任等;2002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中共黑孜苇乡党委书记;2006年2月至今,任克州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迪丽拜尔.牙生,女,维吾尔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新疆喀什人,大专文化程度,1975年7月至1976年10月,哈拉峻青年点接受再教育;1976年10月至1981年2月,克州农机厂工作;1981年2月至1984年9月,克州司法局办公室工作;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上学;1986年7月至1990年1月,克州司法局办公室、基层科工作;1990年1月至1992年12月,阿图什市松他克乡挂职任乡长助理;1992年12月至1993年8月,克州司法局公律科副科长;1995年4月至2006年5月,克州司法局公律科科长;2006年5月至今,克州司法局副局长。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