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8 13:37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律师、公证及天缘律师事务所,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指导各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
(五)主管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并承担责任。
(六)主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八)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责任。
(九)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