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9:54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ramay City),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凯(市委副书记、市长):全面负责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
韩敏:副市长(援疆)
余兴国:副市长
阿合买提•巴拉提(副市长):负责民政、民族宗教、信访、经济仲裁、档案、地方志、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地震、气象、自然灾害、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灾、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各类自然灾救济)工作。分管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信访局、仲裁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地震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局。联系气象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史志办(档案馆)、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民主党派。
霍懋敏(副市长):负责教育(语言文字)、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人防、公用事业(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燃气)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局(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克拉玛依开放大学、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国土执法监察支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疆第二医学院、新疆技师学院。
袁新洋(副市长):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交通(海事)、市场监管、商务贸易、招商引资、邮政、烟草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广播电视台。协助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联系民航、铁路、公路、邮政管理局、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协助常务副市长推进各类项目工作。
姚国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分管公安局、司法局。联系军分区、武警支队、国家安全局。
艾克热木·阿布拉(副市长)
姜惟。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