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5-31 14:03

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筹备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市相关领域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等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组织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借助旅游兴疆战略工作,打造并开发克拉玛依独特文化旅游品牌,构建疆内乃至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征集、收藏、研究和展示工作;负责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和文物市场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王晓佳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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