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3 21:34
克拉玛依市统计局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订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负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标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定各部门统计标准。
(三)负责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和本市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和抽样调查任务,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搜集、整理、汇总市本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负责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并公布执行结果。
(六)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市本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负责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八)负责保障各区统计局与本局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与自治区统计局数据网络库的正常运转。
(九)负责全市统计科研、统计学会工作;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全市统计理论系统研究、统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
(十)负责协助各区政府管理各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协调管理各区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