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7-26 14: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1998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并保留至今。

发展历史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高德占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机构设置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机构职责

全国人大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具体职责有: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历届人员

第十四届

主任委员

杜家毫

副主任委员

李纪恒蒋超良范骁骏江金权段春华王刚唐华俊邓秀新

委员

(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小鸣、尤海涛、许为钢、孙其信、吴普特、陈福利、周学文、赵立欣(女)、洪天云(土家族)、夏光、钱前、耿遵珠、甄占民、魏后凯

第十三届

主任委员

陈锡文

副主任委员

杜德印王宪魁廖晓军、李春生、龙庄伟(苗族)、李家洋刘振伟、王刚、蔡昉蒋超良鹿心社李纪恒陈润儿彭清华

委员

(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超英、冯忠华、刘玉亭、许为钢、李登海、张沁荣(女)、张烈英、陈平华、周建军、赵立欣(女)、彭勃、魏后凯

第十二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3名)

主任委员

陈建国

副主任委员

王金山、欧广源、陈光国、王国生、龙庄伟(苗族)、江帆、刘振伟、唐双宁(满族)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包克辛、许为钢、李登海、何东平、何映华、张作哈(彝族)、张晓山、陈达恒、陈传书、郭俊波、曹维新、蒋省三、蔡昉、翟虎渠

历任主委

高德占(第九届)

刘明祖(第十届)

王云龙(第十一届)

陈锡文(第十三届)

杜家毫(第十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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