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4 22:39
全国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2001年,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2006年更名为“全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奖项,在国内外质量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
全国质量奖简介
全国质量奖设立于2001年,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激励和引导中国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增强组织综合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组织更好地服务用户、服务社会,为提升中国组织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做贡献。2010年初,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全国质量奖继续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承办。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质量奖架构,提升全国质量奖影响力,自2012年起,全国质量奖中设置“卓越项目奖”,以表彰运用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截至2014年,已有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参与全国质量奖申报,覆盖国民经济13个行业门类、54个行业大类。共评选出获奖组织117家,其中青岛海信、上海大众等7家组织两度荣获这一荣誉。如今,全国质量奖已经成为与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EFQM卓越奖齐名的国家级、全国性质量奖励。
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价值
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可以帮助组织:
·改进关键绩效,取得经营成功
·寻找到一个最经济有效的途径,获得外部的评价,找出组织的优势和改进机会
·激励员工,提高士气
·向标杆学习,提升竞争能力
·分享获奖组织的最佳实践
全国质量奖为组织提供诸多创造价值的机会:
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参加申报、创奖的组织告诉我们,在创奖的过程中,通过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增强了组织的团队动力和凝聚力,激励组织的全体员工更加努力改进,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水平。
获得外部专家的评价
外部专家团队会对每一个申请组织进行客观、系统的资料评审,对部分资料评审优秀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织的改进过程,加速促进组织改进的结果。
从反馈报告中得到学习和提高
每一个申请组织都会收到一份关于组织优势和改进机会的评价报告。
关注结果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体系共有1000分,其中结果占400分。对结果的关注,会帮助你的组织测量最重要的绩效指标,改进关键领域的绩效,如财务绩效,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的结果,以及过程的结果。
开展自我评价
使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持续的自我评价,是组织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绩效的有效途径和强有力的工具。
自2001年设立以来,全国质量奖已成为组织实现这些价值最经济有效的途径。奖项的申请者认为创奖过程是组织可以找到的一个最好、最有效、最完善的绩效评价方法。这一奖项的价值不仅在于赢得荣誉,更在于“创奖的过程”。
提升组织绩效
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专题研究结果显示,自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以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达26.57%,利润总额年均增长率达23.07%,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增长达130%,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平均下降32.34%。
美国权威学者对波多里奇卓越绩效项目经济效益进行了专门分析,2001年研究结果显示,该项目的收益与成本比为207:1。2011年最新结果显示,项目的收益与成本比为820:1。
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实施ISO 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近三年,有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
3.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全国质量奖包括组织奖、项目奖(卓越项目奖)、个人奖(中国杰出质量人)三大类。其中,组织奖设置了大中型企业、服务业、小企业、特殊行业四个奖项。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和增加奖项。
评审程序
改进组织的要害绩效,取得经营的成功;寻找一个最经济有效的途径,获得外部的评价,找出组织的优势和改进机会;激励员工,提高士气;向标杆学习,提升竞争能力;分享获奖企业的最佳实践。
获得外部专家的评价。一个外部专家团队会对每一个申请组织进行严格、客观的资料评审,对部分资料评审优秀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织的改进过程,加速促进组织改进的结果。
从反馈报告中得到学习和提高。每一个申请组织都会收到一份关于优势和改进空间的评价报告。
关注结果。全国质量奖评分体系共有1000分,其中结果占400分。对结果的关注,会帮助你的组织测量最重要的绩效指标,改进要害领域方面的绩效,如经济绩效,顾客满足和顾客忠诚的结果,以及过程的结果(过程有效性、效率、组织和个人的学习、产品的质量等)。
开展自我评价。使用全国质量奖标准开展持续的自我评价, 是组织不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绩效的有效途径和最强有力的工具。
自2001年以来,全国质量奖成为一个实现这些价值最经济有效的途径。奖项的申请者认为创奖过程是组织可以找到的一个最好的、最有效的、最完善的绩效评价方法。这一奖项的最高价值是“创奖的过程”,而非赢得大奖。
当你的组织已开始了追求卓越绩效的旅程,并使用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请与我们联系,获取全国质量奖申报表。
l填写申报表;
l按照要求编写组织简介(限在3000字以内), 对组织进行简要描述,包括组织概况、经营的关键影响因素和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
l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编写自评报告,含图表不超过6万字;
l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
l递交一份含所有申报资料的光盘;
l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以上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寄送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申报。凡符合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 资格审查。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3、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4、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5、现场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6、综合评价。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7、公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
8、审定。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9、颁奖。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进行评价、给申报者反馈报告的基础。
全国质量奖2001年启动伊始,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专家组,起草了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为使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与国际接轨,经多方面征求意见,2003年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基本以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模式标准为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了适当的调整。
2004年9月2日,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适用于质量奖的评价和企业的自我评价”。经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2005年起,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2012年3月15日,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从2013年起,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
﹡注:标准如有更新,全国质量奖评审将采用新版标准。
标准的评价要求分为七章,内容为:
4.1 领导
4.2 战略
4.3 顾客与市场
4.4 资源
4.5 过程管理
4.6 测量、分析与改进
4.7 经营结果
标准的第1章到第6章要求组织提供针对标准各项要求,如何策划、制定哪些方法、如何实施、如何测量和改进等过程方面的主要信息。
第7章要求说明组织的关键绩效,以及与竞争对手、标杆的比较结果。
卓越绩效评价标准为组织改进提供了依据,鼓励组织实施创新和灵活的方法,与组织的整体经营需求协调一致。
标准注重一般性要求,而非具体的程序、管理工具和技术。其它改进方法(如ISO质量管理体系,六西格玛或合格鉴定)可以整合到组织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去,成为满足标准要求的一个部分。
标准具有适用性。可用于大企业、小企业、服务业,以及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等。
评审员申报、资格认定 1月-4月
递交质量奖申报材料 5月
资格审查及资料评审 5月-6月
现场评审 7月-8月
获奖企业确认 8月-10月
追求卓越大会 10月下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 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 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 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 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 评审人员
第十条 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十一条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选拔和聘用,并由中国质协颁发证书。被聘用的评审人员,要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与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学习。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2012国家标准。标准借鉴国内外卓越绩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 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七个方面明确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标准注重组织运营绩效、满足顾客需求和持续改进与创新的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组 织的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 组织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近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
(四)认真贯彻实施ISO 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五)组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六)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评审中将优先考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组织。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组织申报。凡符合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 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第十八条 现场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 公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审定。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第八章 获奖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获奖组织应从本组织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组织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第二十三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获奖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督,获奖三年后对组织的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在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广大组织整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中国质协:
(一)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国家、行业、地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三)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第九章 获奖组织再次申报
第二十六条 获奖组织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把机会留给更多的组织。
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在满足本办法第六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自愿提出再次申报:
(一)通过了获奖三年后的确认;
(二)确认工作结束三年以后;
(三)获奖企业的组织架构、体制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改变。
第二十八条 获奖组织再次申报时,重新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和第七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九条 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 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报、接受评审的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及接受评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建立评审和接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制度。接受评审组织要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组织的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
第十一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对获奖组织,中国质协授予全国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四条 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组织可以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全国质量奖标识,但不得在产品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如果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必须注明是组织获得全国质量奖及相关获奖年份,并确保不能造成产品获奖的误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实施。
获奖组织的确认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获奖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督,对组织获奖三年后经营管理的改进与创新、综合绩效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获奖组织的再次申报
为了引导企业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作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系统方法和工具,经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审议、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决定自2010年开始启动全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再次申报工作。组织再次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全国质量奖并通过获奖三年后的确认;
2.确认工作结束三年以上;
3.获奖企业的组织架构、体制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改变。
获奖不是终点
获奖只是卓越经营旅途中的一个里程碑,卓越经营旅途将是漫长而持续的,组织面对的竞争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获得奖励只是对过去绩效的肯定。只有在卓越的路途上不断努力,才能确保组织的长远成功。获奖组织有必要追踪质量奖标准的变化,坚持以最新标准为依据,持续开展自我评价,确保不断获得改进和提升。
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全国追求卓越大会是我国质量领域的一次盛会,会上为获得年度全国质量奖的组织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并分享获奖组织在追求卓越道路上的最佳实践,给参会者一个与获奖组织面对面学习、交流的机会。
我国经济界的元老袁宝华、林宗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政协副主席郝建秀、白立忱、郑万通、张榕明等先后出席大会并为企业颁奖。
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龙永图、美国波多里奇卓越绩效项目主管哈瑞·赫兹、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姚景远等先后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国际相关奖项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各国为了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发展国民经济,树立典范,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经营管理,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国家质量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世界三大奖”—— 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日本戴明奖、EFQM卓越奖(原欧洲质量奖)。最有影响力的当属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有近60个国家采用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标准。
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
1987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签发《100-107公共法》,即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改进法案。根据该法案,设立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奖项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这是实现卓越绩效的美国组织所能获得的最高级别的国家荣誉,每年由总统亲自颁奖。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的奖项设置包括六大类:制造业、服务业、小企业、教育业、医疗保健业和非营利组织。从2012年开始,进入波奖现场评审但最终未获奖的组织,对其在波多里奇准则条款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最佳实践也予以认可。截至2013年,共有96个组织102次获得这一荣誉,其中6家组织两次获奖。
日本戴明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戴明为帮助日本恢复经济,应日本科学技术联盟邀请到日本讲学,对处于摇篮期的日本质量管理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日科技联将戴明的课程讲稿整理成书发行。戴明将该书的版税捐赠给了日科技联。日科技联为纪念戴明的友情和业绩,将该书的版税作为基金,于1951年创建了戴明奖。这是历史最久的质量奖项,也是世界上在全面质量管理(TQM)领域的最高奖项之一。戴明奖分为三大类:戴明奖个人奖、戴明卓越传播推广服务奖、戴明实施奖。其中又以戴明实施奖最具影响力。2012年,戴明奖委员会将戴明实施奖励更名为戴明奖。截至2013年,共有232家组织获得戴明奖,其中日本189家,海外43家。
EFQM卓越奖
在欧洲,越来越多的组织认识到质量管理活动是提高效率、减少成本、提高满意程度,满足顾客、员工、投资人、其他受益者需要,给组织带来更高绩效的有效途径。1988年欧洲14家大公司发起成立了欧洲质量管理基金会(EFQM)。在欧洲质量组织和欧盟委员会的支持下,欧洲质量基金会开始筹划欧洲质量奖。于1991年正式设立了欧洲质量奖,2006年更名为EFQM卓越奖。EFQM卓越奖是欧洲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质量奖领域的最高奖项,申请者通常应已经获得所在地区和国家的质量奖。在奖项设置上包括:卓越奖、单项奖和入围奖。根据申请组织的规模、范围和复杂程度分为四类:营利类中小私营企业、营利类大型私营企业、非营利类中小公共组织、非营利类大型公共组织。
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组织奖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