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3:40
定向推荐可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 全额定向推荐是对应领导班子的职位设置,推荐整个班子组成人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由此可见,定向推荐主要分为全额定向推荐和个别定向推荐。全额定向推荐是对应领导班子的职位设置,推荐整个班子组成人选;而个别定向推荐是按照拟任职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人选。 分析这两类定向推荐,一种情况是岗位人员空缺,需要推荐该职位人选;另一种情况则是岗位上暂时有人,但是先虚拟岗位人员,重新推荐。总之,是针对特定岗位重新选人,这样做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使他们更好地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把群众公认的干部选配到指定的岗位上来,进一步建好班子、用好干部。但是,由于参与的不是所有的群众,而是一些组织上划定的代表,这一制度能否真正体现“群众公认”也就带有疑问了。
依笔者之见,无论是全额定向推荐还是个别定向推荐,一般都是带有组织意图的,或者说,是在一般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往往是组织部门到指定的单位或部门,针对指定的人而推荐,或者直接将有关人员召集到组织部门,针对具体的推荐人选推荐。因而,定向推荐是以组织名义在行使初始提名权,是一种组织行为。
定向推荐,本来是体现在干部选任上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一种好方法。但是在落实的时候,为什么要“定向”、该“定向”谁,则可能在一些授意下进行。这种方式往往会成为某些官员行使个人主张的庇护伞,使干部选拔的民主程序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