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舞于庭

更新时间:2024-04-16 01:48

八佾舞于庭”出自《论语·八佾篇》:“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是奏乐舞蹈的行列,也是表示社会地位的乐舞等级、规格。一佾指一列八人,八佾八列六十四人。

故事背景

周礼规定的等级制度是为了稳定社会,也确实稳定了数百年之久。到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时代,有些有权有势的卿大夫敢于僭越周礼,自行其是,越制享受。这表明周天子已经失去权威性,丧失了控制诸侯、卿大夫的实际能力。孔子维护周礼,是为了社会稳定,但他维护不了,礼崩乐坏乃大势所趋。孔子以后,社会就进入几百年战乱的战国时期。

此章是孔子评论鲁卿季孙氏僭用天子的礼乐。孔子说,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庙庭中舞之。「是可忍也。」这种事,季氏犹可忍心为之。「孰不可忍也。」他还有何事不可忍心为之。忍字,古注又作容忍讲。鲁国君臣看见季氏如此僭分,犹可容忍,还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

据马融注,古代祭祀时的乐舞,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士二佾,每佾八人。季氏是鲁国大夫,得有四佾,而竟用八佾于家庙,实为僭礼。在孔子意中,一个僭礼的人为害于国家很大,所以说这样的人不可容忍。

佾字

佾字,音逸。马融注:「佾,列也。」八佾舞,由舞者执羽而舞,以八人为一列,八列则八八六十四人。这是天子祭太庙所用的人数。邢昺《疏》说,天子所以八佾者,案《春秋》隐公五年左氏《传》,公问执羽人数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

左传杜预注,《公羊传何休注,皆说,诸侯六佾,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佾,四四十六人。士二佾,二二为四人。

邢《疏》又引服虔《左传解谊》说,诸侯用六,为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为四八三十二人。士二,为二八十六人。后儒以为,八音克谐,然后成乐,每列必须八人,当以服氏之说为允。

朱熹注曰:“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

古语注释

马融注:「鲁以周公故,受王者礼乐,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于其家庙舞之,故孔子讥之。」邢《疏》引《礼记祭统》,以及《明堂位》,解释马注。

鲁国周天子封给周公之国,周公之子伯禽为鲁君,周成王感念周公有勋劳于天下,故在周公殁后,赐之以重祭。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故鲁君祭宗庙有八佾之舞。但天子之礼乐,只能在文王周公庙用之,若用之于他庙,亦是僭礼。季氏是鲁桓公的后裔,为鲁国的卿大夫,他以为周公庙得用天子礼乐,故亦在其家庙中用之。此是严重的僭礼行为。

马注季氏为季桓子,刘氏《正义》等各注,据昭公二十五年左氏及《公羊传》所记载,应当是季平子。又《汉书·刘向传》,谓季氏八佾舞于庭云云,卒逐昭公。是季氏即指平子。马注所云家庙,当即指桓公庙。以公庙设于私家,故亦称家庙。

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始能希圣希贤。否则所学不实,于己于人,皆有害而无益。季氏僭礼,即是不能尽分,必为鲁国祸乱之源。所以孔子严斥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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