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5:08
公路汽车旅客运输是指用汽车沿公路载运旅客的业务,简称公路汽车客运。是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来,汽车客运在世界各国发展很快。汽车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代步工具。近年来,经济发达国家公路汽车客运完成的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居首位。中国的公路汽车旅客运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截至1981年底,全国90%以上的乡镇通了客车,初步形成了一个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公路汽车客运网。1983年与1949年相比,公路汽车客运量由1809万人增加到33.7亿人,旅客周转量由8亿人公里增加到1106亿人公里,增长仍在持续。
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包括非营业性运输和营业性运输。前者指自用运输,即人们乘用个人或单位自备汽车的运输;后者指公用运输,是由公路汽车运输单位经营的公路旅客运输业务。中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公路汽车旅客运输主要是公用运输。在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汽车数量还是其所完成的运量与周转量,自用运输都比公用运输占有较大的比重。自用运输大多采用轿车。一些汽车运输发达的国家,由于盲目发展自用运输,造成公路车流密度过大,交通经常阻塞,行车事故频繁,能源消耗大,空气污染和噪声危害严重。各国政府针对这种情况已开始重视发展公用运输,鼓励和支持大型、舒适、方便的新型公用运输汽车的研制,在道路和交通管理等方面为发展公用运输创造优惠条件。公用汽车运输业在经营方式上也采取了许多改进措施,以吸引旅客乘坐公用汽车,缓和自用轿车的发展速度。
营业性公路汽车客运一般由专营客运或兼营客货运的汽车运输单位经营。汽车运输单位通常在指定的营运范围内,遵照国家有关的法令和规章制度,在营运区公路沿线旅客集散点设置汽车站,以公路客运班车形式组织旅客运输。此外,还有按汽车包车运输形式组织经营的。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过程一般包括三个顺序衔接的阶段。①准备阶段:包括发售车票、接收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调派车辆等始发作业。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也是汽车运输企业给予旅客的收费收据和核算营运收入的根据。通过发售车票可以了解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整理和分析有关售票的统计资料,还可以认识和掌握客流变化的规律性,为更好地组织旅客运输提供依据。②运行阶段:包括组织旅客上车及装载旅客随车运送的行李包裹、汽车运行、安排旅客下车等作业。这是公路汽车客运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旅客能否安全、及时、舒适地到达目的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阶段的工作效率和质量。③结束阶段:包括卸下并交付行李包裹和送客出站等终到作业。
组织公路汽车旅客运输,首先要进行客流调查,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和流时,研究分析每条营运线路上的客流变化规律,然后据以编制客运班车班次表及行车时刻表,在预测客流量的基础上编制旅客运输量计划和车辆运用计划,并按月、旬、日编制汽车运行作业计划,组织车辆运行。
中国的公路汽车客运十分重视面向农村。在城间公路汽车客运已普遍开展的基础上,开辟了许多城乡、乡间公路汽车客运线路。在这些线路上,有国营汽车运输企业、集体所有制汽车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专业户开行的定线定时班车,并实行汽车夜驻农村的办法,以适应农民早进城晚归乡的需要。还开办有专为运送人们参加农村贸易集市的班车。近年来,由集体农民联营及个体户经营的客运汽车发展较快。这些汽车停靠站点比较灵活,旅客可以招手上车,就近下车,便于搭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平安中国”、“平安交通”建设,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强化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货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1、加强接驳运输管理,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接驳运输组织及安全运营各项要求,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运行规则和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接驳运输行为。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总结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发展规划,支持接驳运输联盟发展,推进接驳运输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详见前瞻《中国公路客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2、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3、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从源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铁、民航快速发展的形势以及对道路长途客运的影响,加强对本地区道路客运需求及发展形势的调研分析,制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
4、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要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和奖励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
5、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强化运营安全保障。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县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现场勘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进行。
6、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务。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推行农村客运片区化、网络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公司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7、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
8、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2014年新颁标准的培训,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9、积极推进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试点,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各试点省份要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建立电子运单与车辆动态监控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提升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10、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完善运输联盟运行机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11、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各级公安部门对查处的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转递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