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23 19:37

六安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六安市盐业市场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是于2010年在原六安市盐业公司基础之上更名而来的,专门从事各类盐调拨、批发,小包装食盐分装,多品种盐生产开发,承担着全市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六安盐业

安徽省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系行政管理与业务经营合一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全市食盐市场及各类用盐的供应和管理。辖区供应人口695.5万,年销售各类盐产品3万余吨,年销售收入7479万元。市公司(局)现位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皖西大道,占地26268平方米,拥有仓库4335平方米,正常库存食盐能力6000吨;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5434万元、净资产3243万元。

2009年公司共实现税收757万元;年利润566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3.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出色完成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考核的各项任务。并于2009年度中被授予“国家3A级食盐批发企业”、“省属企业优秀党委”、“市直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价格诚信单位”、“市食品安全百日联合行动先进单位”、“纳税A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盐品制定的价格政策。

2、编制盐品调拨、分配、销售计划,保证盐品的正常运销,调剂盐品的需求,保持合理的储备。

3、对本行政区域内碘盐加工、市场供应依照盐业法规、规章,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格碘盐供给。

4、办理直销区域食盐转(代)批、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准运证发放;指导各县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发放食盐转(代)批、碘盐零售许可证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7、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本行政区域内盐业行政纠纷。

8、坚持依法治盐,认真落实食盐专营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食盐指令性计划,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盐业流通秩序,做好普及碘盐供应工作,确保食盐加碘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顺利实现,保证人民身体健康。

9、完成市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交办的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任务。

职能部门

公司(局)内设办公室、配送中心、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经营管理科、盐政管理科。

直属单位

下辖寿县盐务管理局霍邱县盐务管理局金寨县盐务管理局霍山县盐务管理局舒城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

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书记:姚安生,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经管、配送工作。

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李福岳,分管非盐经营。

六安市盐务管理局、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黄平,负责办公室、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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