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8 15:42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是安徽省盐业的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副厅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安徽省2016年12月25日发布的《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已经撤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是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局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徽省盐务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省食盐专营和盐业市场管理工作。
安徽全省盐业实行垂直管理,在组织架构上,形成了16家市级盐业公司,60家县级盐业公司为主体的食盐专营体系网络。同时,拥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朝物资有限公司、长江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盐业汽贸有限公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徽盐连锁有限公司、银华物业公司、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皖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中糖安盐糖业有限公司等10家直属(控股)的非盐产业企业,并与中盐总公司合资成立了中盐安徽盐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盐的开采和制造、多品种盐开发、盐品包装物生产、盐产品分装与配送服务等业务。与中国糖酒集团合资成立了中糖安盐糖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糖的生产分装和配送。
公司注册资本4.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资产总额36.09亿元,净资产11.4亿元。职工总数10672人,其中在职职工8029人。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47.8亿元,同比增长24%;实现利润2.4亿元,同比增长3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20%。2011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轻工业盐业十强企业”称号,列十强第4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储运、调拨销售计划;
4、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
5、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件;
6、组织实施全省盐业依法行政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省盐业协会秘书处)、盐政法规处、经营业务处、规划发展处、改革与资产管理处、网络建设处、考核分配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处(资金结算中心)、监察审计处等。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淮北市盐务管理局、亳州市盐务管理局、宿州市盐务管理局、蚌埠市盐务管理局、阜阳市盐务管理局、淮南市盐务管理局、滁州市盐务管理局、六安市盐务管理局、马鞍山市盐务管理局、芜湖市盐务管理局、宣城市盐务管理局、铜陵市盐务管理局、池州市盐务管理局、安庆市盐务管理局、黄山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等16个市级单位,60个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配送中心)。
安徽徽盐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省长江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顺朝物资有限公司、安徽盐业汽贸有限公司、安徽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省中糖安盐糖业有限公司、安徽盐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盐业银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安徽盐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辖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盐业配送有限公司、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华润盐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盐定远化工有限公司)、合肥皖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局长、法定代表人、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詹先豪。(副厅级)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力亚。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石俊。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良贵。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颜宗华。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盐业总公司)总会计师:许建胜。
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