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5-05 20:04

宣城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亳州市盐业市场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食盐批发企业,是于2010年9月在原宣城市盐业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更名而来的,主要从事各类盐调拨、批发,小包装食盐分装,多品种盐生产开发,承担着全市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司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宣城盐业

宣城市盐务管理局(盐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5亩,拥有东、北门两个仓库,库容量2500吨。年计划调拨食盐20000吨,年市场销售食盐20000吨。

宣城市盐业系统现有在职职工208人,其中在岗169人,内退39人。共有离退休94人。市公司本部在职职工70人,其中在岗58人,内退12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全市盐业系统资产总额为2904万元,净资产1937万元,其中市公司净资产891万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盐政管理科、市场发展科、运销科。

直属单位

下辖郎溪县盐务管理局广德县盐务管理局宁国市盐务管理局泾县盐务管理局旌德县盐务管理局绩溪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

曹明新:宣城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程裕:宣城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孟世勤:宣城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徽省宣城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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