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7-04 14:09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山市盐业市场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食盐批发企业,是于2010年在原黄山市盐业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更名而来的,主营加碘食盐、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盐、农牧渔业用盐及非食用生活用盐,兼营日用品及副食品,承担着全市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司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

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原名黄山市盐业公司,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2004年6月底整体上划安徽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2010年在原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黄山市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更名而来,下辖休宁县、祁门县、歙县、黟县和黄山区五个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均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全市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100%。2008年,全市食盐购进量8723吨;小工业盐购进量1411吨;全市食盐销售量8952吨;销售收入2559万元;全市的汇总利润总额38万元;实现利税总额216万元;全市非盐商品订货109万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盐政管理科、市场发展科、运销科。

直属单位

下辖歙县盐务管理局休宁县盐务管理局黟县盐务管理局祁门县盐务管理局、黄山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获得荣誉

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董维才。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方金有。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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