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14:09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山市盐业市场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食盐批发企业,是于2010年在原黄山市盐业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更名而来的,主营加碘食盐、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盐、农牧渔业用盐及非食用生活用盐,兼营日用品及副食品,承担着全市食盐和小工业盐的计划调拨和供应任务,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司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原名黄山市盐业公司,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2004年6月底整体上划安徽省盐业总公司(省盐务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2010年在原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黄山市公司基础之上改制更名而来,下辖休宁县、祁门县、歙县、黟县和黄山区五个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均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全市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100%。2008年,全市食盐购进量8723吨;小工业盐购进量1411吨;全市食盐销售量8952吨;销售收入2559万元;全市的汇总利润总额38万元;实现利税总额216万元;全市非盐商品订货109万元。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盐政管理科、市场发展科、运销科。
下辖歙县盐务管理局、休宁县盐务管理局、黟县盐务管理局、祁门县盐务管理局、黄山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董维才。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方金有。
黄山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黄山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副经理: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