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15:12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合肥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隶属于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食盐批发企业,2010年由合肥市盐业公司改制而来,主要从事食盐及小工业盐、日用百货、烟酒、调味品等的批发零售业务,主要担负合肥市区和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及寿县炎刘地区约750万人口的食盐和工、农、牧、渔业盐的调拨和供应任务,现有干部职工400余人,隶属于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局司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240号,占地34286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6500平方米,另有铁路专用线448米,年吞吐量达10万吨,全年调销各类盐品5万吨左右,人均销量在300吨以上。公司目前拥有三条食盐自动化分装流水线,年分装食盐能力达5万吨;公司掌有零售终端6000余户,使用800语音免费订货系统,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和周期配送,全面提升了网络价值。
2008年全年购进各类盐49319吨,其中食盐购进 47317 吨;全年销售各类盐49213 吨,其中纸塑小包装26213 吨;完成非盐购进676万元,全面超额完成省总公司下达的购销计划。实现食盐合并销售收入7685万元;全年实现合并利润1001万元(含非盐);全年累计上缴利税1145 万元;年度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13.3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8.1 %。2009年成为全省首家市级“AAA”级食盐批发企业。
局司历年来获“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省第五届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 “全国盐行业抗冰救灾先进集体”、“第十一届合肥市文明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国家食盐批发AAA级企业”、“省级青年文明号”“A级纳税信用单位”等荣誉称号。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营销中心、配送服务部、盐政管理科、财务审计部、综合管理部等5个职能部门。
下辖肥东县盐务管理局、肥西县盐务管理局、长丰县盐务管理局、庐江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合肥晶晶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代管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杨延成。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高鸿。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温树堂。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沈纯。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张革。
合肥市盐务管理局、合肥市盐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