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21:18
兰州市审计局是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四号楼13-14层。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市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参与拟订本市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市政府财政投资和以市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直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源环保资金、农业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依法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负责市属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市属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审计干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社会公益活动等工作。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人事科。承担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机关党委。负责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律检查工作办公室,在机关党委统一领导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组织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和检查各党支部的工作;承担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负责群团、工会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审计工作统计、审计力量调配、社会审计服务购买、审计业务工作管理及考核等工作;督促局各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落实;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督办。
(五)法规审理科。承担本市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及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审计业务文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政府裁决有关事项;组织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和区县审计局审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六)指导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对本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七)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对有关市属部门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全局信息系统、网站、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牵头起草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九)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十)党政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委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开展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三)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金融审计科。组织对本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相关金融审计事项。
(十六)企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对与企业管理有关的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
(十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科。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组织开展市管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区县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区县重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及接受省审计厅授权对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园区审计科。负责对高新区、经济区、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等园区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园区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园区管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二十)公检法司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市级财政拨付资金及建设项目资金;负责审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一)教科文体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兰州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市社会科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市大数据社会服务管理局、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兰州广播电台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二)建设交通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三)发展经济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市供销联社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四)农林水利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五)民生保障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六)资源环境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十七)投资融资审计分局。负责审计市属投资融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根据机构改革优化审计机关职能的要求,承担相关监督职责。
(二十八)企业审计一分局。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装备制造、煤碳、建材、粮食、制药等工业为主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根据机构改革优化审计机关职能的要求,承担相关监督职责。
(二十九)企业审计二分局。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城市供水、公共交通、轨道、燃气、农业发展、宾馆等服务业和信息化产业为主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根据机构改革优化审计机关职能的要求,承担相关监督职责。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2.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农”资金、政府重大投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谢慧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晓洲;
副局长:戴积慧。
副局长: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