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22:00
共敖,是秦朝末年楚怀王熊心的柱国,柱国是上柱国的简称,原为保卫国都之官,是楚国的最高武官,地位仅次于令尹(丞相)。
秦二世二年六月(公元前208年6月30日至7月28日期间),项梁拥立楚怀王熊心登位,定都盱眙,此时楚国的上柱国先是陈婴,后来攻打南郡时柱国则是共敖。
秦王子婴元年十月(前207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期间),刘邦攻入关中,纳降秦王子婴。其后项羽率领诸侯大军入关。汉元年正月(公元前206年2月11日至3月11日期间),项羽在霸上自封为西楚霸王,遥尊楚怀王熊心为义帝,并主持分封了其余的十八路诸侯为王。共敖因为攻打南郡有功,所以项羽改南郡为临江国,封共敖为临江王,建都江陵县。
汉元年四月(公元前206年5月10日至6月8日期间),诸侯王各自就国,西楚霸王项羽派遣使者,要把义帝迁徙去长沙郡的郴县,驱赶义帝动身后,义帝身边的大臣逐渐背叛了他。于是项羽命令临江王共敖、衡山王吴芮、九江王英布追杀楚义帝熊心,最终熊心被杀死于郴县的大江之中。
汉三年七月(公元前204年8月14日至9月12日期间),正值楚汉荥阳之战,临江王共敖去世,合计在位三十一个月。共敖的儿子共尉继承其王位。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
《史记·卷十六·秦楚之际月表第四》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
《汉书·卷十三·异姓诸侯王表第一》
《汉书·卷三十一·陈胜项籍传第一》
儿子:共尉,又称作“共驩”(huān),汉三年八月(公元前204年9月13日至11月10日期间),继任为临江国第二任国王。汉五年十二月(公元前203年12月29日至前202年1月27日期间),共尉被汉军击败并俘虏,押解至洛阳后被杀。
黄极忠(黄极中),凭借盗匪团伙头目的身份,成为临江国的将领。后来帮助汉国攻打临江王共尉以及诸侯王的军队,击破英布,军功足以封侯。汉高帝十二年十月戊戌日(公元前196年11月17日),被封为邔侯,食邑一千户。
颜师古、洪亮吉、梁玉绳等人的考辨认为,共敖、吴芮虽然接受了项羽弑杀义帝的命令,但没有执行,真正动手的人是英布。在义帝移动到郴县时,被英布派人杀死于途中。
考证原文: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七·项羽本纪第七》:乃阴令衡山、临江王击杀之江中。〔【集解】文颖曰:「郴县有义帝冢,岁时常祠不绝。」【考证】枫、三本「衡山」下有「王」字。洪亮吉曰:「义帝徙长沙,道盖出九江、衡山、临江,故羽阴令二王及九江王布杀之。黥布传『遣将追杀之郴县』。二王虽受羽命,而不奉行,故布独遣将击杀耳。使二国欲杀义帝,当其道出衡山、临江时,何以不杀而使之至郴县乎?布传从事后实书,故汉书高本纪等皆从之。此纪与高帝纪本羽之始谋而言,皆史法之可以互见者。」梁玉绳曰:「黥布传言『九江王使将追杀义帝于郴』,与汉书合,而此与高纪谓是衡山、临江杀之。师古汉书高纪注曰『衡山、临江与布同受羽命,而杀之者布也』。『江中』当依汉书高纪作『江南』,指郴县言;若江中,则杀之于道路矣。又考义帝之弑,此与高纪在汉元年四月,而月表在二年十月,黥布传在元年八月,汉书从月表,然究未知的在何月。义帝以元年四月自临淮之盱台县徙桂阳之郴,使人趣其行,不及一月可到,英布等追而杀之,则甫及郴即被弑矣。疑『四月』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