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9 18:02
兴安盟行政公署(简称兴安盟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实施行政管理。1948年11月21日兴安盟政府成立;1949年12月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1953年4月,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为呼伦贝尔盟;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人民政府正式撤销;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1980年10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正式成立。行署机关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民国37年(公元1948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成立兴安盟政府。11月21日,兴安盟政府在乌兰浩特成立,隶属于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为一级政权机构。
1949年12月,兴安盟政府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1952年,内蒙古成立东部区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
1953年4月,兴安盟建制撤销,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称为呼伦贝尔盟,兴安盟人民政府保留到1954年4月。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人民政府正式撤销。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变更,原兴安盟的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随通辽划归吉林省。1979年,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回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仍属通辽。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1980年10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挂牌正式办公。兴安盟行政公署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经过1983年和1995年两次机构改革,至1999年12月,兴安盟行政公署下设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办公室、民族事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局、计划局、经济局、商贸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文化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乡镇企业局、保密办公室、督查室、机要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开发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地震局、招商局、地方志办公室、农牧场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手工业联社等工作部门。时辖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等2市3旗1县。
行署组成部门
垂直双管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
行署下辖县级单位
兴安盟盟委副书记,兴安盟行政公署盟长(提名):于吉顺
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姜天虎、禹丽芸、屈振年、曹凯宏、何伟利、梁彦君、秦化真、孙书涛、陈宏波、张永强、黄涛
兴安盟行政公署二级巡视员:孙德敏
兴安盟行政公署副厅级干部:张冰宇
兴安盟行政公署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