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5 13:59
(一)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盟工作情况。根据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盟行署的重要工作部署和盟行署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起草或审核以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盟行署领导同志讲话及其他文稿。
(三)负责盟行署和盟行署办公室各类会议组织筹备工作,协助盟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盟行署重大活动的组织和盟行署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各部门请示盟行署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盟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盟行署和盟行署办公室各类文电办理工作,对盟行署和盟行署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行署重大工作部署、会议议定事项及盟行署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负责协调办理和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对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各部门绩效目标的考核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研究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方面重大理论、政策,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盟行署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九)负责采集、编辑、报送全盟重要政务信息,指导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制定盟行署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盟行署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管理盟行署网络信息工作。
(十)负责盟行署政务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盟行署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盟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盟行署驻外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盟地方志、盟行署机关事务管理局、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十六)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安盟行政公署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春友
(一)行政办公室(盟行政公署总值班室)。负责盟行署办公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办公用房调配、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联系盟行署各驻外办事机构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盟行署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盟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等工作。
(二)秘书一科。负责盟行署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负责调度、报告全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秘书二科。联系盟委、人大、政协、监委、民主党派等相关工作部门。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统计、应急管理、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负责常务副盟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办理常务副盟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四)秘书三科。联系农牧、水利、林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盟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办理分管副盟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五)秘书四科。联系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金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能源和大数据、区域经济合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盟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办理分管副盟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六)秘书五科。联系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外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盟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办理分管副盟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七)秘书六科。联系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族事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科技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盟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办理分管副盟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八)秘书七科。联系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副盟长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办理分管副盟长工作范围内的调研、协调、督办等工作。
(九)文电科。负责盟行署和盟行署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机要通信、文稿审核、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工作;负责盟行署盟长印章和盟行署、盟行署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指导全盟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等工作。
(十)法律事务科。负责制定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全盟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以盟行署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盟行署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十一)会议科。负责盟行署决定召开的全盟性会议和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盟行署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盟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盟行署领导同志有关内外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盟行署秘书长主持召开的相关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国务院、自治区、盟行署名义召开的各类电视会议的会务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上级及盟委召开大型会议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筹备期间与盟行署办公室相关科室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盟行署会议审批管理及会议资料归档立卷等工作。
(十二)常务办公室。负责盟行署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提交工作;做好盟行署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相关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印等准备工作;负责盟行署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起草、新闻稿审核及会议精神的督促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盟行署主要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等活动的行程安排及相关事务;负责盟行署办党组会议服务、文件管理等工作。
(十三)信息调研科。负责政务信息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负责全盟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完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年度信息考核任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和交流工作;负责指导考核全盟政务信息报送等工作。
(十四)盟行署督查室。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盟行署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盟行署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盟行署办公室有关科室、所属单位的经常性督查工作;对全盟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自治区、兴安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盟行署工作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组日常等工作。
(十五)研究室。负责全盟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信访维稳、政府廉政建设等领域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提供决策参考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盟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或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指令性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
(十六)翻译科。负责指导全盟政府系统翻译工作;负责盟行署和盟行署办公室文件的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盟行署大型会议及有关政务活动的蒙古文翻译工作;负责盟行署蒙古文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盟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网站建设等工作。
(十七)网信科。负责盟行署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承办以盟行署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负责盟行署网络舆情监控、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负责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内容审核更新和网络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盟行署微信公众号和盟长信箱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盟政府系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负责盟行署公报纸质版制作和公报网站内容更新等工作。
(十八)改革协调科。组织开展全盟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协调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盟经济生态改革专项小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组织起草全盟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及文稿;组织拟订全盟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等工作。
(十九)财务科。负责对盟行署办公室部门预决算编报和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盟行署驻外办事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盟行署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业务的指导、监督、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办公室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兴安盟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6号)、《中共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关于兴安盟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兴党发〔2001〕17号)精神,保留设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一)负责盟行署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行署、行署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行署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三)研究行署各部门和旗县市人民政府请示行署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行署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行署领导的指示,对行署各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行署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行署各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对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行署领导同志报告;组织指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