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8:5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种形式大体有两类:一是以村组集体组织为核心,以农户为成员,以组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组织形式;二是以大户为核心,以专业户为主要成员,以某种专业品的加工、流通为内容而形成的组织形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农户的小生产、小流通转化为大生产、大流通。
农业市场化是指农业资源配置方式由以政府分配为主向以市场配置为主转化的同时,让价值规律在农业的产供销等环节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过程。
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当前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司+农户”。这种经营组织具体又有“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生产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以合同为纽带,以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的大生产、大流通,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实践表明,这种组织形式是农业市场化经营前景广阔的一种形式。
股份合作经营组织。这种形式多是由农民出土地或劳务,农业科技人员、工商企业等出技术、资金等组合而成的,其利益分配机制是按股分红。这种组织形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结合,集中生产要素,优势互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实现农户与市场对接的,也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民营农场。这种形式主要是由工商业资本或种田能手,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利用雇工方式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而形成的。民营农场由农场主实现与市场的对接,直接形成大生产、大流通。这种形式目前在农业市场化经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形成有利于农业市场化经营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为实现外部效应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动力,才能产生竞争,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为了实现产权明晰,应重点做好这几项工作:首先,清晰地规定农业生产资料、工商业的农业投资、农业经营实体等的产权关系,保护其产权的实现;建立土地产权的最严格保护制度,在农用地的流转和买卖、治理及结构调整等问题上,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的所有权、农民的使用权所应享有的利益。其次,制定维护和规范“公司+农户”等市场化经营组织正常运行和利益实现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其经营行为和惩罚其违约行为,降低“公司+农户”等组织的交易成本,保证经营组织的正常运行。再次,制定对产权保护执行情况的检查程序,以保障制度执行的公开、透明和有力。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并按农业市场化经营的要求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政府在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好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以是否有利于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及其相关制度为标准,来规定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是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意识。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创新既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生产方式变革,也是一场观念变革;既涉及各级政府管理意识的变革,也涉及农民经营思想的变革。没有观念转变的相伴而行,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也难以形成。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小农特色还比较浓厚,如在乡镇企业、乡镇集体组织中以及土地承包过程中经常产生的“搭便车”行为,农民小富即安等传统思想和随便违约的行为等,这些都妨碍着农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形成和相应制度的创新。为了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意识,应大力宣传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的共识;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克服“搭便车”行为;形成等价交换的意识,努力降低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意识,为农业市场化经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