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8 08:00
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也可以说是自耕农经济,(春秋战国时期到明中叶以前自耕农经济等同于小农经济,明中叶以后小农经济主要以佃农为主,所以自耕农经济不再等同于小农经济)特点:分散性(家庭为单位)、封闭性(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自足性(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和纳税)。
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
现代的小农经济的概念有所扩展,还包括了小型农场。以个体为单位,以精耕细作、男耕女织为方式,自给自足为生产表现。农业中与手工工具相联系,从事小块土地经营的个体经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耕农,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简单,在比较贫瘠的自然条件下也可以存在和再生产;又由于它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容易通过勤劳节俭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所以小农经济具有稳固性的一面。
但由于经营规模狭小,缺乏积累和储备的能力,经不起风吹浪打。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的租赋和徭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盘剥,以及封建地主的兼并等条件下,又经常出现两极分化。除了少数人因生产条件比较优越、家庭生活负担较轻,或适逢市场有利的情况,可以发财致富外,多数人往往陷于贫困和破产。因之,小农经济又是很不稳定的。
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受到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继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
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他们先是以隐户奴役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制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古代封建社会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
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如秦始皇在琅琊石刻上所作的宣告:“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和自魏、晋、唐以国家名义推行的均田制;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历代国家最高统治者所拥有的对国家地籍册上的每一亩土地的最后处分权和户籍册上的每一个人口的直接课税权。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特征,也是全部封建的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和长期存在的深厚而坚实的基础。
(1)发展过程: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战国时期废除。
(2)瓦解及原因: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许多私田出现;战争频繁,劳动力减少;鲁国等进行税制改革,促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向私有转变,逐步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井田制逐步瓦解。鸦片战争后传统小农经济解体。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运动。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起来。其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最为彻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
(2)封建土地所有制特点。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两千多年;封建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广大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完全没有土地,受封建地主和国家的剥削和压迫,生活贫困。
(3)屯田制(三国)
做法:招募流农耕种田地;在军事频繁地区,让士兵屯田。
作用: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使流民有田耕种,有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保证了军粮供应;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4)均田制(北魏至唐中期)
目的: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
主要内容:北魏时,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给农民一定数量的田地;百姓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服徭役和兵役。隋代和唐代前期推迟了服役的年龄,甚至可输绢代役。
意义:中国古代一项比较完备重要的封建土地制度;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北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相对稳定,开垦的荒地增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农民的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的发展。
瓦解原因:土地兼并严重和土地买卖的频繁。
(5)明代后期,土地高度集中,激化社会矛盾,明末农民起义提出“均田免粮”口号,表达了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的愿望,说明封建土地制度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桎梏。
1.小农经济的形成条件:铁犁牛耕的出现和逐步普及,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2.小农经济的特点:以家庭为单位,农业、传统乳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3.小农经济得以发展的原因:
①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和逐渐普及;
②农民不同程度地有一定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具有生产积极性;
③为了求得生存,农民努力提高耕作技术,尽可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④历代统治者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注意减轻农民负担,扶植小农经济。
4.阻碍小农经济发展的原因:
①农民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
②封建王朝统治集团腐朽,封建剥削严重;
③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5.小农经济的地位(影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是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自然经济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法国的雅各宾派改革,俄国的农奴制改革都是小农经济的典型:法国大革命中,革命的浪潮把雅各宾派推上历史舞台。随后颁布了法令:把土地分割成一小块供农民耕种。
黄宗智教授在文章中指出,“ 思考中国的农业问题,必须认识到小规模农业将长期延续的现实,而小规模农业的现实则突出了国家扮演关键角色的必要。今天需要的不是硬搬不符合中国实际的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美国农业发展理论,不是模仿美国模式,而是创建中国自己的发展模式。其根本问题在于怎样激发、扶持小规模家庭农场的积极性。
这里应该包括一系列的制度选择:提供以小家庭农产为主要目标的融资渠道(如免息或低息贷款),触发以小家庭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协作,为他们的生产、运输、销售提供必要条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廉价后工业时代生物技术。这样,才有可能创建舒尔茨所强调的使用新技术的低成本、高收益经济环境,凭此充分发挥小农业的创新性和积极性。
此外,由国家为农民提供基本医药保险,解除农民今天在城乡对比下强烈感受的不安全。事实是,唯有在国家的积极领导和扶持下,才可能触发舒尔茨理论中的那种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今天的三农问题的经济根源。”(见《中国小农经济的过去和现在——舒尔茨理论的对错》)
一.具有较多自由
二.小农经济下的农民,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或耕畜。
小农经济下,农民掌握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经营规模很小。农民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压迫与剥削下,农民承担了沉重的徭役,小农经济十分脆弱,每遇灾荒瘟疫,多数农民家庭就会陷于贫困,失去土地或破产流亡。一.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二.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三.生产出来的产品用来自己消费或缴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一.主要耕作方式:铁犁牛耕;二.主要组织方式:男耕女织 (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
三.主要生产特点:精耕细作;一、农民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二、自给自足,生产经营模式老套新。三、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生产工具的进步,特别是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技术的使用;耕作技术的进步;私有土地的出现。
农村耕地产权属集体所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这种耕地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了国家在现代化转型中小农经济的急速破产。特别是全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和健全时,小农经济不仅为广大农民提供了生存保障,也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成本进入城市成为可能。
在这种前提下,中国出现了世所罕见的“春运潮”,但却没有发生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回避的贫民窟现象。每年都有许多因各种原因从打工大军中退出的农民,农村是他们退守的根据地,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物质保障。假如这些被切断了生活来源的人,他们的家在城市贫民窟,必将对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
早期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用炮舰轰开贸易道路,将国内复杂尖锐的矛盾转化成地区和国际冲突。当今的国际秩序不可能再重复历史,因此,拉美和南亚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中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城市贫民窟现象,成为社会进步中难以化解的难题。
与之相比,中国走上了一条和平的高速发展之路,用价格低廉的产品赢得国际市场,并在社会基本安定下,以短短30年时间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推本溯源,小农经济功不可没。但是,小农经济必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终结。
展望未来,从减少农村人口的大局出发,将农民进城问题认真解决好,让他们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为农业产业革命创造条件。这样,中国将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下一个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