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更新时间:2022-04-02 20:44

编制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背景介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农办人[2010]33号),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处理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拟订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拟订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价格和补贴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十)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

1.协助司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司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司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司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司内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起草司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承办人事、财务、外事、宣传、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和后勤等工作,协助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司内文件核稿、公文运转、印章管理和归档工作。

6.承办农业机械化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订和监督实施工作。

7.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业发展处

1.起草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3.拟订设施农业、农用航空和节水农业装备等发展政策和措施;承办农用航空建设的有关工作。

4.编制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及重大财政专项规划,提出农业机械化项目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5.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6.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有关工作。

7.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管理处

1.组织拟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

2.研究提出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生产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农业机械化生产项目,协调、指导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并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3.组织拟定农机作业市场规范、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章,并监督管理。

4.研究提出农用柴油补贴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农用柴油消耗情况统计分析,协调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

5.组织拟定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和更新工作的有关规章、标准和经济补偿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拟定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管理。指导农机维修学会、协会工作。

7.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指导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拟定农机化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处

1.拟订有关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推广实施设施农业、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技术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有关农业机械化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3.拟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先进新型农机产品。

4.承担农机试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5.提出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

6.指导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指导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工作。

8.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理处

1.拟定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审验等的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协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农机监理执法行动。

4.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5.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工作,指导道路外农机事故处置工作。

6.指导全国农机监理体系建设。

7.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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