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2 19:27
农民协会可分为欧盟、全国、省级、地区级和基层农民协会等级别。另,在韩国称为韩国农业协会联盟,在日本称为日本农业协同工会,等。
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清末民初整理农业之枢纽的农会;大革命农民运动时期行使国家政权的农民协会;国民政府整治社会秩序的农会;解决初期进行土地改革的农会和文革时期进行阶级斗争的贫下中农协会。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贫下中农协会组织逐渐消失,到了1982年后,全国各地贫下中农协会组织基本上消失。
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农协是农村合作协会的简称,是集农村金融、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
浙江省瑞安市组建成立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协会。
农协具有五个特点:一是属地上的所有农户都参加农协,成为它的正组合员(即农协会员);二是成立了中央农协、县农协和单位农协三级组织;三是从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信用、金融、保险等;四是建立“准组合员”(即准会员)制度,住在当地的非农业人口也可参加农协组织,他们一般占农协会员的1/3左右;五是行政依存体制,农业大型项目的投资主要靠当地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