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7:27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1)。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1)阿耨(nòu)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梵语,意为无上正等正觉心,即最高的智慧觉悟。
其次,须菩提,任何人证得无上正等正觉都是一样的,没有先后,没有高低,没有大小,阿弥陀佛所证无上正等正觉和释迦牟尼佛所证无上正等正觉没有两样,未来弥勒佛所证无上正等正觉也不会有高下。因此,阿弥陀佛所宣说的无上正等正觉法和释迦牟尼佛所说不会有两样,未来弥勒佛也不会别有所说,三世一切诸佛所证都平等无有高下。还应当知道,法身佛,报身佛,应身佛也是平等没有高下。应身佛释迦牟尼是虚幻身,圆满报身卢舍那佛一样是虚幻身,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也不真,三身都是虚幻身,若以为法身真常,便堕在寿者相中还未见如来;若以为报身佛优于应身佛便堕在众生相中,还未见如来;若以为应身佛释迦牟尼所说法门不如卢舍那佛,不如毗卢遮那佛,便堕在牢固的我相人相中,还未发现无上正等正觉心。诸君当知,无上正等正觉即是法身,离此法身别无应身释迦牟尼佛,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释迦牟尼佛不异法身毗卢遮那佛;应身若劣于圆满报身,很显然报身尚未圆满,是故,应身释迦牟尼佛不异报身卢舍那佛,毗卢遮那佛所示现无上正等正觉法不会优于释迦牟尼佛,释迦牟尼佛所说佛法也不会劣于卢舍那佛,为什么呢?说法者无法可说,岂有优劣?若人言说诸佛所说法有优劣,即为谤佛。不同程度的有情众生,循业发现不同佛身,法身、报身、应化身非一非异,无非都是梦幻中的知见,无上正等正觉没有高下,只是名叫做无上正等正觉。
如果以没有我相、没有人相、没有众生相、没有寿者相的智能,用来修习一切善法,就必定证得无上正等正觉。修一切善法,有八万四千法门,总要先跨出第一步,才能再走第二步,一直到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第一步善法便是梵行清净,远离名闻利养、饮食知足、捐除睡眠、断除淫欲、断除嗔恨、断除愚痴。过去、现在、未来没有不修梵行而证得阿罗汉、大菩萨、佛,梵行是一切善法的基础。如果以为领悟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般若智,用来修习损人利己的双修法门,或咒术、气脉、算命风水,或世间文艺技巧,并不妨害菩萨行,事实上这些行为必定堕入五欲中,只能成就世间法,哪怕身心清净也只是凡夫境界,因为没有梵行清净之基础,无法做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境界,所悟般若智便是偏空智,但能空谈玄妙而无般若行。上求佛果下化众生之菩萨行不切实际,最后变成空愿,不了了之。须菩提,所说善法,不舍世间规范,不怪异、没有秘密,不是不择手段达到目的的方便法,如来说这样的善法是虚幻的善法,只是名叫做善法。
如果说有所为,为了求佛果,为了求自己的福报及功德而修一切善法,这是人天果报,凡夫的修法,凡夫的为善。真正的善法是为菩提道果的行善,虽行善而不着行善之念。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不要求福德之念,这个才是真正的善法。
复次者,别举一义,以明前义也。下所云云,皆是说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者。故以复次二字标示之。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然而是法二字,切不可坐实在菩提上。不但是名二字,不应坐实已也。何以故?经旨正为执著菩提者,遣其执实。况此处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岂可将是法二字,坐实在无上菩提上讲。若坐实讲之,岂非菩提有法乎。虽新眼疏亦不免此病也。
惟肇公、智者,两注最佳。注云:人无贵贱,法无好丑,荡然平等,菩提义也。盖谓凡好丑贵贱不平不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即此便是菩提之义也。此说既显明其正是菩提,而又未曾说煞,极为尽理,妙契经旨。由是可知是法者,谓任是何法也,犹言一切法耳。
无有高下正显其平等。当知一切法有高有下者,由于众生分别执著之妄见,见其如此耳。其实一切法性,平等平等,那有高下。既无高下,又那有无上菩提法。故曰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盖无以名之,假立此名耳。所以菩提无有少法可得也。若无上菩提有少法者,既曰无上,便高下之相俨然,岂平等性乎。佛之成佛,正因其证平等法性耳。故曰如来者诸法如义。故见一切法皆是佛法。故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何以故?诸法一如者,是法平等故。一切法皆是佛法者,无有高下故。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也。
当知无有高下,则绝诸对待,无对待则成绝对,故假名曰无上。无高下则平等,故假名曰正等。何以无高无下如是平等乎。由其不同凡夫不觉,横起分别执著之故。然亦并无能觉所觉之分也。故假名曰正觉。由是可知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焉耳。其无有少得也,明矣。故曰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也。
多愁者无往非愁,虽遇不必愁之境,而彼仍愁锁双眉。寻乐者无时不乐,虽有无可乐之事,而彼亦强开笑口。环境同,而人之所感,万有不同者。由于所见之不同也。又如以水言之。人见之为水耳,鱼龙则见为窟宅,修罗则见为刀杖,饿鬼则见为脓血。经言:此由业力所致。当知业力何以成此差别。正由当初分别执著之我见,各各不同,遂致造业不同耳。若二乘慧眼,见其本空,并水无之。菩萨法眼,不但见其本空,亦见水之种种差别事相。如是种种所见不同,而水初无如是高下之分也。佛眼则见一如。一如者,水性本空,故随缘而现清浊等相。则虽现清浊诸相,依然水性本空。一切法莫不如是。是之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当知所谓平等者,非将高者削之使下,下者增之使高也。此正分别执著之妄见。更令不平矣。更令不等矣。愈求平等,愈觉纷乱矣。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切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然经上所言,是书本上的,非自己的。夫欲举步,不能不开眼。而开眼正为举步。若不举步,开眼何为?故既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八个字,直将性体显示出来,俾大众开眼认明。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众举步。方能达到目的也。欲全修之在性,必全性以起修。所以此经层层推阐,必令深解义趣。说至上科,更为直显性体,俾众体认者,诚恐未能深解,误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耳。所以古德修行,必须先悟本性者,为此。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实在于此。
依上说道理,故此科所说修功,皆是一一针对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下手的。众生何故于一切法见有高下乎?无他,分别执著故耳。分别即是人我对待之相,执著便是我见。所以见有高下而不平等,所以便与性体相违,所以此经启口便令发广大心,降伏我人等相。以者,用也。用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犹言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也。善法,即上来所言布施。举一布施,即摄六度。六度即摄万行。故曰一切善法。言以无我修一切善法者,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须以此平等心,观一切法,随应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合此两句,即是开经时所说,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之意。应无所住者,应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也。住即是著。有所执著,便有分别。一有分别,所以执著。二事相应俱起,不相离也。行于布施,正所谓修一切善法。
以无我句,空也,不著有也,修慧也。修一切善句,有也,不著空也,修福也。如是二轮并运,亦即二边不著,则宛合中道,平等平等。便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平等性相应。故曰则得。则得者,言其定得也。得者,证也。若分析言之。以无分别执著心,修一切善法,则合于诸法如义,成法身之因也。福慧双严,成报身之因也。圆修一切,得方便智,成应化身之因也。既是称性圆修,故能性德圆明,三身显现,而成无上正等觉。故曰则得也。总明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之义耳。以无我等修一切善法之义,即摄前说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及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应生无所住心,诸句之义。即非是名,皆所以阐发此义者也。则得无上菩提,亦即前说之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之义。不但此也。最初所说发离相心即是降伏一科,令发广大愿者。即是令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也。(重读上句。)其次,复说不住于相即是正住一科,令行广大行者。亦即是令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也。(重读下句。)全部经文,实以最初两科为主要。以后所说,皆是就此主要,或疏释其理体,或显明其修宗,或剖晰其隐微,或发扬其归趣者也。
世间一切都是虚幻的,如镜中花,水中月,梦中尘等。佛经经常用这种譬喻,说人生一切万有的现象,如镜中的花朵。镜中有花,只是抓不住摸不着;水中有月,只是水里不会自己出月亮。梦中的境界固然不实在,但是没有你,还不会作梦呢!因为有我们的身心,才能做梦,但是梦中的一切只是影像。镜花水月并不是说绝对的没有,只是虚幻的,不实在的,是偶然暂时的存在而已。这个暂时存在的有,是把握不住的,不常的。
了解了这个镜中花,水中月,梦中尘的道理,才了解了空与有之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空也是佛法,有也是佛法。金刚经上佛告诉我们修法的要点是,无住,不执着。不要认为,因为不执着所以空;抓住一个空啊,空已经变成一个东西了,空还是尘。真正的无著,连空都无著,因为空不着,所以敢到入世中去,在入世中修行。
《金刚经》是佛教重要经典。根据不同译本,全名略有不同,鸠摩罗什所译全名为《金刚般若(bōrě)波罗蜜经》,唐玄奘译本则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梵文Vajracchedika-prajñāpāramitā-sūtra。《金刚经》传入中国后,自东晋到唐朝共有六个译本,以鸠摩罗什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最为流行(5176字或5180字)。唐玄奘译本,《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共8208字,为鸠摩罗什译本的一个重要补充。其他译本则流传不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