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

更新时间:2023-01-05 15:37

《刑事审判参考》是2009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熊选国。

内容提要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67集)》内容丰富,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十分适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参考使用,对相关理论研究也有很强的实务参考价值,是刑事司法人员、刑辩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工作手册和重要参考书。

本书是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该书主要分“案例”、“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刑事政策”、“审判实务释疑”、“编辑部答疑”、“法律、法规和规章”七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张勇故意伤害案”、“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大会上的讲话”、“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后能否再予刑事处罚”等。

编辑推荐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

自2006年起,《刑事审判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姜兴长副院长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张军和熊选国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熊选国副院长任主编,5个刑庭庭长任副主编。2006年的《刑事审判参考》仍为双月刊,全年共出版6集。设有以下栏目:

【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定罪量刑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疑难案例,详细阐明法官对案件的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最新的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约请参与相关刑事司法规范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理解与适用文章,说明该刑事司法规范的出台背景、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刑事政策】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

【审判实务释疑】最高人民法院5个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编辑部答疑】编辑部解答读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等。

【问题探讨】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须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工作思路。

【裁判文书选登】具有较强说理性,能够体现法官适用普遍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案件的智慧的优秀裁判文书。

目录

[案例]

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415号]——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416号]——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 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谭慧渊、将鞠香侵犯著作权案[第417号]——对于司法解释是否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张勇故意伤害案[第418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王艳重婚案[第419号]——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孟动、何立康盗窃案[第420号]——如何认定网络盗窃中电子证据效力和盗窃数额

贺淑华非法行医案[第42l号]——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并发症死亡,非法行医人对其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第422号]——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

[刑事政策]

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大会上的讲话(节录)

[审判实务释疑]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终止日期已过的如何处理

[编辑部答疑]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从犯

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后能否再予刑事处罚

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如何并罚

[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31日予以公布。

这个司法解释共24条,分别从诉讼时效总则、起算、中断、中止、效力、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它全面梳理了现有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进行科学的修正、整合和完善。这个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这个民商法中基本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唤醒“权利睡眠者”,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世界各国多在民法典中对其进行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简单规定,之后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虽进行了补充规定,但仍然不够系统、完善。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呈现多样化、疑难化趋势。”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说,“加强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的研究,及时出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对于统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最高法院于2007年2月正式启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起草工作,通过归纳、总结,对于与审判实务密切相关的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应否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以及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注重坚持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利益衡量,为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